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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Rui Miguel Rebelo Leão建築師簽訂提供製訂港務局主要設施的改建承攬工程計劃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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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政府船塢」簽訂有關為歐維士號拖輪更換主機之合同。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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