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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0/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以及七月二日第8/2001號法律第六十三-D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為期一年: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學士;
正選委員:鄭冠偉建築師和趙旅平學士;
候補委員:譚榮添土木工程師和黃景棠學士;
地產界代表:劉藝良;
在建築界享譽有功績的一名專業人士:劉永誠建築師;
秘書:陳民華。

二、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為期一年:

在建築界享譽有功績的一名專業人士: 黃如楷建築師;
秘書:吳家倩。

三、本批示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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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