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黃如楷建築師/Luís Sá Machado 建築師簽訂「路氹城總藍圖修改」製作合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MV, Limitada - Atelier de Arquitectura e Planeamento/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簽訂「南灣C/D區廣場及公路回旋處施工方案」製作合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利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仁慈堂托兒所修建”工程合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