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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9-03-0經濟分類05-04-00-00-18,項目為“其他經常開支-雜項-立法會選舉執行開支”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之第13/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9-03-0經濟分類05-04-00-00-18,項目為“其他經常開支-雜項-立法會選舉執行開支”,金額為$9,500,000.00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1,00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5-00 出席費 $ 500,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01-02-10-00-05 各項補助——現金——其他 $ 50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8,500,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47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116,5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2,566,5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12,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60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電視及電台——廣告製作及廣播 $ 1,000,000.00
02-03-07-00-02 宣傳物品印製 $ 216,600.00
02-03-07-00-03 刊登公告 $ 2,024,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494,400.00
總開支 $ 9,500,000.00

二零零一年七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49/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鑑於有意延續 Antóni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學士為退休基金會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人之委任,其委任將於七月三十一日終止。

二、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d)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本人以兼任制度委任 Antóni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學士為兼職退休基金會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人,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三、本批示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