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批示:

甘鳳顏、李好、楊艷芳、尹寶翔——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頭三位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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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批示如下:

黃翠瑜——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首席技術輔導員,並由第一職階轉至第二職階,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梁詠文——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私人秘書,為期一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一職位。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批示如下:

鄺美芳及Michael Moy——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委任為首席公關督導員,由第一職階轉至第二職階,以及熟練助理員,由第五職階轉至第六職階,為期一年,並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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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澳 門 發 展 與 合 作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

帳目編號 名稱 追加 注銷
 

支出與虧損

   
61 活動支出 81 443 932,62  
69 非常性支出及虧損   81 443 932,62
 

總計

81 443 932,62 81 443 9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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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於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代主席:蘇翊崚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婉玲,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六款規定,自動被免職,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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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第九職層第一職等的規定,有關考試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何偉文學士,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批 示 摘 錄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謝瑞璇,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六月一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一職階三等文員Edite Maria de Nogueira Frederico,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確定委任擔任上述職務。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 ,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第一職階三等文員Iao In Mui Gomes及Roberto Carlos Osório,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起,獲確定委任擔任上述職務。

准 照 摘 錄

飲食場所“仕林夜市美食”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獲發給第19/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梁柏勝。該店位於黑沙環新街,廣華新村第2座,地下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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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富來飲食”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獲發給第20/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黎耀輝。該店位於沙梨頭街,20號,地下A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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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車厘子咖啡麵食”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獲發給第25/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譚亮嫻。該店位於看台街,340號,地下M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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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新百利茶寮美食”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獲發給第29/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李家懷。該店位於市場街,78號,康樂新村,地下及一樓。

聲 明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93/M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a)項及b)項之規定及按照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二日市議會決議,三月十三日第5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之臨時澳門市政局本身預算之支出表修改如下:

二零零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 麥健智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所作出之批示:

馮國榮——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陳穎深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盧德全、趙子昇及梁世久之編制外合同,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陳宗偉、高叶昌及余鐵光之編制外合同,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及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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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儲金總局簽署合同的摘錄

執行代理發行具有法定流通力之紙幣及

賦予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修改合同

茲證明,登載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財政局公證處第327號簿冊第33頁及續後各頁之執行代理發行具有法定流通力之紙幣及賦予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修改合同摘錄,內容如下:

“第一立約人: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二立約人:葡萄牙儲金總局

第一立約人聲明:

鑑於:

a)前澳門地區與大西洋銀行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簽署代理合同,以賦予其發行具有法定流通力紙幣之職能。

b)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合同,以賦予其公共庫房出納職能。

c)大西洋銀行與葡萄牙儲金總局將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合併,須對上述兩份合同中的第二立約人因法律消滅的事實作出回應。

d)按照刊登於本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的六月十三日第25/2001及26/2001號行政命令規定的內容。

立約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相互接受及議定的條款如下:

第一條:(修改)

一、修改前澳門地區與大西洋銀行簽署之合同第一條之b及d項,應將其內提及上述銀行的名稱視作為葡萄牙儲金總局。

二、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簽署之合同第一條之b項,應將其內提及上述銀行的名稱視作為葡萄牙儲金總局。

第二條:(代理及被賦予職能的執行)

行代理發行具有法定流通力之紙幣及賦予公共庫房出納職能之職務,將以葡萄牙儲金總局的名義,由其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附屬機構執行。

第三條:(先前之合同)

由前澳門地區與大西洋銀行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簽署之代理發行具有法定流通力之紙幣之合同,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西洋銀行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之賦予公共庫房出納職能之合同的其他條款的整體內容維持不變。

第四條:(效力)

本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

立約雙方簽署之條款如上。”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於財政局

代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財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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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Carlos Miguel de Brito Amaral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David Joaquim Barret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沈穎蕾、陳健東及黃志明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及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林瑞雯及鍾聖心在本局分別擔任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及司庫活動組組長的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及何艷媚在本局分別擔任公共會計廳廳長及公證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壹年,自所指日期起,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

譚凱林、黃泳儀、林玉梅、張自強、邱雪玲及梁靜,首位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90,其餘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五日、五日、五日、十二日及十五日起生效;

Juliana Ferreira Almeida Chan及梁志豪,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及335,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及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秀俊及陳卓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張詠詩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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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聲 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代表,與Duarte Miguel Simão Cavaco e Duarte Chagas學士訂立了個人勞動合約,在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任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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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所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帳目編號 項目 追加
(澳門幣)
取消
(澳門幣)
 

投資

   
61 促進澳門貿易及投資活動之開支    
611 推廣活動   900,000.00
 

投資

   
41 財務資產    
412 投資其他企業 900,000.00  
  總計

900,000.00

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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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起與區美燕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岑蘭芳,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解除上述合同,並連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所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定期委任周文達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定期委任梁佩欣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黃佩儀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長蕭書香——編號30783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轉回其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附於編制”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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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及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對訴願所作之決定,免除警員編號208991,甘業基的職位,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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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副局長 黃彩冰警務總長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合《基本法》第九十八條以及第1/1999號法律的附件二、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本監獄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Eugé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梁詠婷及李翠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護士,薪俸點為34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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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的批示:

核准名稱為國衛藥房,牌照編號第38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42號地下之所有權轉移予地址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42號地下的國衛藥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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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柳曉欣——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等技術員,重新訂立之編制外合同,從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新口岸II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第44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十月一號前地115號R舖地下及一樓,東主為鄭子謙先生,居住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興富閣十九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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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萬輝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第45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113號地下U舖,東主為吳美娟,居住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57號越秀花園34樓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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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順景”中藥房從事藥業活動,牌照編號第149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六街66-86號黃金商場地下AP舖,東主為黃偉良,總辦事處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六街66-86號黃金商場地下AP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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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執照第75號及名稱為“何林慶”中藥房之藥業活動場所,持牌人為何林慶,居住於澳門得勝馬路26號五樓G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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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金灣餐廳”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獲發准照第419/2001號,持牌公司為Chong Heng Ip (Ou Mun) Iao Han Cong Si。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其葡文名稱為“ Praia Dourada”,位於澳門殷豐素王前地57號、61號和65號,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0號、12號和16號及賈羅布大馬路126號、128號和132號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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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灣賓館”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獲發准照第420/2001號,持牌公司為Chong Heng Ip (Ou Mun) Iao Han Cong Si。該賓館被評定為二星級,其葡文名稱為 “ Praia Dourada”,位於澳門殷豐素王前地57號、61號和65號,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0號、12號和16號及賈羅布大馬路126號、128號和132號。

———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代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

趙敏儀——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先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收取400點薪俸點,合約期為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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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二 ○ ○ 五 年 澳 門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調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Bruno Miguel dos Santos Nunes學士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485,獲續期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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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黃竹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Luís Miguel Sequeira Morais Alves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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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現正享受短期無薪假之本局確定委任的首席技術輔導員劉素芬,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為期九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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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解除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陳小康的散位合同。

———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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