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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著令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主席以該會名義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在第4320次會議上發表的關於厄立特里亞和埃塞俄比亞間情況的聲明(S/PRST/2001/14)。該聲明的正式中文文本和有關的葡文譯本一起公佈。

再告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主席聲明,決定對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通過的第1298 (2000)號決議第六段,有關對厄立特里亞和埃塞俄比亞間實施的限制措施不再延期。

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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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1年5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432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厄立特里亞與埃塞俄比亞間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關於厄立特里亞和埃塞俄比亞局勢的以往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強調厄立特里亞國政府和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政府承諾遵守2000年6月18日在阿爾及爾簽署的《停止敵對行動協定》(S/2000/601)和雙方隨後於2000年12月12日在阿爾及爾簽署的《和平協定》(“《阿爾及爾協定》”)(S/2000/1183)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理事會重申大力支持秘書長通過親自斡旋等方法協助執行這兩項協定,並大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的努力。安理會還表示讚賞非洲統一組織繼續發揮作用,協助執行《阿爾及爾協定》。

“安全理事會為聯合國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特派團﹙埃厄特派團﹚的持續部署,還重申對部隊派遣國以及向埃厄特派團提供其他資產的會員國表示感謝。

“安全理事會鼓勵雙方繼續努力迅速全面執行這兩項協定,並為此採取具體的建立信任措施。安理會並重申繼續致力於衝突的和平最終解決。在這方面,安理會滿意地注意到,雙方同意秘書長2001年5月1日關於邊界委員會和索賠委員會的組成的建議,這是衝突的和平最終解決的關鍵部分。安理會現在呼籲雙方與邊界委員會充分合作,並履行對邊界委員會工作的財政責任。

“安全理事會強調,雙方必須讓埃厄特派團及其所需供應品不受任何限制地進入各方的領土,包括臨時安全區和15公里寬的毗鄰地帶,並給予行動自由。埃厄特派團不受阻撓地自由出入是維持和平行動取得成功的基本條件。安全理事會還強調,臨時安全區的目的是隔離雙方武裝部隊。臨時安全區必須徹底非軍事化。臨時安全區內的平民應該得到人數適當而有限的厄立特里亞民兵和警察的支助。

“安全理事會呼籲雙方在埃厄特派團執行任務時迅速予以充分合作,並嚴格遵守兩項協定的文字和精神,特別是關於臨時安全區不可侵犯的規定。安理會還鼓勵雙方在公開聲明中實行剋制。

“安全理事會還呼籲雙方繼續與聯合國排雷行動處協調,協助排雷行動。安理會鼓勵雙方在臨時安全區充分排雷之前對平民回返該區務必謹慎。安理會還呼籲在亞的斯亞貝巴和阿斯馬拉之間立即建立無需繞道其他國家的安全的空中走廊。安理會並呼籲厄立特里亞為埃厄特派團締結必要的《部隊地位協定》。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依照2000年5月17日第1298(2000)號決議第16段的規定,對雙方的軍火禁運於2001年5月16日期滿。安理會確認,《阿爾及爾協定》與第1298(2000)號決議第2至4段是一致的。在當前狀況下,安理會沒有將該決議第6段規定的措施延長到2001年5月16日以後。

“安全理事會促請雙方和確保把力量從購置武器和其他軍事活動轉移到兩國經濟的重建和發展以及區域和解,以期在非洲之角實現穩定。安理會重申鼓勵會員國履行最高程度的責任,阻止軍火流入正在擺脫武裝衝突的國家和區域。

“安全理事會將保持警惕,並表示如果厄立特里亞與埃塞俄比亞之間的局勢再次威脅到區域和平與安全,打算採取適當措施。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