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6/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1

刊登日期:

2001.6.27

版數:

2997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財政局副局長。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鑑於需保證填補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附件規定的其中一位財政局副局長的職位,因該職位的現任擔任人終止定期委任。

    二、鑑於莊綺雯學士在財政局任職期間,工作表現理想,並具備專業之技術培訓學歷。

    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規定,以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的條文,本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莊綺雯學士為財政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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