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1

刊登日期:

2001.6.27

版數:

2997

  • 任命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的成員。
被廢止 :
  • 第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三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  
    相關法規 :
  • 第15/78/M號法令 - 設立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並訂定其任務及職責。
  • 第40/93/M號法令 - 訂定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轉為在澳門文化司署內運作--廢止六月二十日第69/GM/90號批示。
  • 第3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成員替代另一成員。
  • 第2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 第2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委員,以代替另一委員。
  • 第41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  
    相關類別 :
  •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2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號法令第一條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成員:

    石立炘;
    胡國年;
    盧麗卿。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代理行政長官 譚伯源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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