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1

刊登日期:

2001.6.20

版數:

2902

  • 委任文化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作為文化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李鵬翥;
沙雁期;
馬若龍;
查偉革;
胡國年;
陸 昌;
崔世平;
張 毅;
黃如楷;
劉龍龍;
鄧奕生;
黎榮照;
薛力勤;
蘇樹輝。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