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刊登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78/SATOP/95號批示賦予效力的第35/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關以租賃方式批出的土地的修改批給的中文譯本有一錯誤,現作出更正。因此:
在中文文本附件序言部分第四點:
原文為:“...按照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應改為:“...按照前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