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批示:
應Carla Adriana Costa Nunes de Carvalho學士的請求,免除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職務,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鍾國啤,因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以及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按原職級晉升至第四職階。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黎婉君,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其於本辦公室擔任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現行文本的規定,郵政局局長羅庇士工程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黃德開為熟練助理員,並由第三職階轉至第四職階,為期一年。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譚嘉儀為第四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禤四為熟練助理員,並由第三職階轉至第四職階,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a Maria Costa Farinha的散位合約,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個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湛鳳儀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熟練工人第四職階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趙慧英,物業登記局繕錄員第一職階,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起,免去其在該登記局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及Ana Sofia Bomba Carreira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款分別獲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追溯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其它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摘錄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學士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續期至六月三十日止。
摘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Artur Rosa Araújo Mota學士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摘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少蓮學士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立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陳美寶學士於環保暨綠化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員工何翠芬及鄧培邦,獲准修改有關編制外合約的第三條,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應市政局長及副局長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Maria de Lurdes Machado Costa學士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文化暨康體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仇麗芬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慧華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應行政暨財務部二等技術輔導員David Alexandre Mendes Redinha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應環保暨綠化部二等高級技術員馮詠阡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以便於環境委員會擔任職務。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環保暨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胡應權,獲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一職階二等驗車考牌員吳金楊,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二職階二等驗車考牌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吳方洲,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李璐,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飲食場所“華生堂”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獲發給第15/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黃先宏。該店位於倫斯泰特大馬路帝景苑地下AC舖。
飲食場所“咖喱生平記”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獲發給第16/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葉聚平。該店位於馬六甲街國際中心第二座地下及閣樓DL舖。
飲料場所“台北小泉居”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獲發給第18/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張衛峰。該店位於賣草地街18號地下及閣樓。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麥健智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62/15/CMIP/2001及64/15/CMIP/2001號決議:
Artur Josefat Isac André da Conceição Pereira及Ng Peng In學士,本市政局人力資源組組長及環境暨公共衛生組組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各人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Tien Wai Hong Wan Ian Han Cong Si,准照編號06/97。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時代貨運企業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2/2001。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文案蕭玉蓮,及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一等文員Felisberto Xavier Ng、Toninho Joaquim David、Maria João Drummond、Ângelo Adroaldo Gomes Rodrigues及Artur Luiz da Rocha,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首位為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其餘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資訊督導員陳業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何浩然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184頁之批示摘錄葡文文本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Siu In Leng"
應改為:"Siu Yin Leng"。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何浩然(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 局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李振榮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煒成和李寶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和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的薪俸點540及485的薪俸。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志建陳在本基金擔任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及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退休消防長譚天錫,其遺孀何瑞清,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180-6/P,每月的撫恤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六職階助理員吳金蓮,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5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即聲明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確定委任陳淑慧、翁家瑩和張秀芬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c項之規定,結束治安警察局警員陳澤雄——編號149871,在本事務局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起轉回其所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之狀況。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許永昌及李譚有,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及二十八日起分別續聘為第二職階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及180;
梁國志、José Luís da Silva、陳建樂及詹樹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分別續聘為第六、第五、第五及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170、170及140;
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林源漢,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歐陽麗芳,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郭小怡、羅寶蓮、林泳茹及唐兆珠,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一日、二十日及二十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00:蘇光及繆進誼,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現予公佈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符俊華,以臨時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終止其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周振昇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2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Maria Celeste Florêncio Moreno Monteiro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305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湯啟昌及陳自興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衛峰,以臨時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詹纓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卓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詠建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欽明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監獄副獄長 呂錦雲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張敏慧、盧麗儀、陳婉華、盧玉英、劉羽靜李及柯國妹,皆為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獲更改其合同之第三條款,首兩位為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起轉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其餘四位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起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楊健梅及呂健文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兒科醫院主任醫生。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錦匯——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21。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Marites Atienza Maranan、孫傳喜——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034、D-0035。
黃——已死亡,取消第S-0018號按摩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由於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內第932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學士,本局第二職階全科主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應為:“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學士,本局第二職階全科主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半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批示:
何振華,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給予薪俸點130點,職級為第四職階助理員,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內載明,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批示:
更改以下人員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內載明,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有關人員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Maria de Fátima Esperança,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六日開始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李鳳蓮,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卓蓮花、馮瑞霞及袁秋芯,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開始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批示:
李美芬,本局確定委任之中葡小學教師,根據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以及二月二十一日第26/94/M號訓令之規定,其作為塔石青年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Marie Imelda Macleod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 薪俸點為6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i Iek Iong Silv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紐約卡拉OK酒廊”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獲發准照第412/2001號,持牌人為陳天然。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Nova Iorque”,英文名稱為“New York Bar & Karaoke”,位於澳門飛南第街91至95號地下和一樓。
“音樂力量卡拉OK酒廊”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獲發准照第413/2001號,持牌公司為“Hotel Kingsway, Limitada”。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Força Música”,英文名稱為“Music Power Bar & Karaoke”,位於澳門高美士街192號金域商業中心1字樓商舖A1和B1。
“新一代卡拉OK的士高”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獲發准照第414/2001號,持牌公司為“Hotel Kingsway, Limitada”。該舞廳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Nova Idade”,英文名稱為“New Age Karaoke & Disco”,位於澳門廈門街59號金域酒店1樓。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員工Vitória Fátima de Carvalho、鄭曉華及林琦玲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最後一位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二十一日及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周愛珊的請求,其在社會工作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延續王威立學士擔任本局體育醫學中心處長之定期委任,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長官批示第144/2000號第十八款的規定,以散位合約聘用Ho Chi Lon又名João Silvério Ho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索引點為150,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協調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Kelly Shum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起,解除職務。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六之合格應考人林素華、Cândida Maria do Espírito Santos Brazão Carvalho de Oliveira、李燕玲、譚鳳燕、潘少斌及余嘉碧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本局二管輪陳彬沛、盧仲騰、羅廣南、郭惠雄及黃中平,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本局濬河船副主管劉潤明及關春泉,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船主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舉行之郵政局行政委員會會議第CA-161/2001號所作出之決議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亮豪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家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05。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袁志嬌、陳景雲、樂達義和黃少輝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其餘三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起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五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佩華、包慧慧、林慶章、胡俊華、郭惠嫻、黃景棠、張永堅、繆燦成、劉綺玲、吳金榮、陳華強、趙旅平、劉炳祺、鄺志堅及林玉媚,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七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Alexandra Gracias Nantes、周鴻杰、黃艷芳、陳桂香、謝靜儀、卓瑞珍、徐淑容、Carlos Choi、蘇喜添、黃錦鴻、謝炳潤、伍成德、庾致雄、潘錫池、陳君傑、梁美仙及布永祥,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按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葉擴林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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