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由澳門保險公會建議,以及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胡橋先生及Manuel Balcão Reis 學士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11/SACE/99號批示。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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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