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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8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七月二十日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Carla Adriana Costa Nunes de Carvalho學士的要求,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即其開始在歐洲共同體法院擔任職務之日起,解除其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委員之職務。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永安居屋宇服務公司有關為新聞局設施提供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約之附錄。

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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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