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現行文本的規定,黃穗文工程師擔任港務局局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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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桂超及馮耀基之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40)及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麗芬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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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李金月——應其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確定委任第二職階檢察院繕錄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健能及張居敏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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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及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高炳坤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佩佩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現代化廳廳長及文件暨刊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各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及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工人韋林華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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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Joaquim Yip及馮景山為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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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敏濤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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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許和慶,屬散位制度,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法律暨公證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Violeta Maria Couto do Rosário Santos學士,薪俸535點;

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浩星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Rie Yamanaka,薪俸分別為415及275點;

市政執行委員會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Eulália das Felicidades Estrócio de Souza,薪俸430點。

行政暨財務部: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治洪學士,薪俸535點;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黎慧德,薪俸370點;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吳家聲,薪俸365點。

按本局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除首位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外,其餘皆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古健龍,薪俸205點;

組織暨資訊部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Marília Gomes Coelho Coutinho學士,薪俸535點。

交通暨運輸部:

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tónio dos Reis Gomes學士,薪俸625點;

第二職階二等驗車考牌員劉勤遠,薪俸205點。

按本局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環保暨綠化部之關嘉廉及Arlete da Silva de Jesus,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320及205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及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馬麗貞,薪俸42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浩星,薪俸415點,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趙陽,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及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鄒志全,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戴漢平學士、梁澤賢學士、蘇沛燊學士及李華苞學士,首兩位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其餘兩位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稽查陳天爵,薪俸335點;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德華,薪俸290點。

按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的副主席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市政執行委員會辦公室第五職階助理員梁惠琼,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離職。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助理員劉玉書,屬散位制度,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四月四日第14/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Pang Sin Ian及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U Ka Weng續編制外合約的事宜出現不正確之處:

原文為:“.... ,薪俸350點及255點”

應改為:“.... ,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薪俸350點及 25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及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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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雅達空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2/96;

雅達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6/96;

漢強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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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容光亮、馬錦生、蕭燕玲及張子健分別在本局擔任澳門財稅廳廳長、資訊系統廳廳長、設計暨組織處處長及資訊開發暨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八日、二十八日及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及二十六日本局副局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沛源的散位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起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9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二等資訊督導員黃耀榮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Maria de Lourdes Pires Mata da Silva Figueiredo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更 正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647頁之批示摘錄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楊鐵樑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起,職級為三等文員”

應改為:“楊鐵樑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三日起,職級為三等文員”;

及原文為:“Ho Ka Hou”

應改為:“Ho Ka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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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何浩然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吳美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領域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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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代副局長)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梁國祥、半熟練工人第三職階杜耀榮、助理員第四職階葉惠儀、助理員第三職階李玉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60、150、130及120,各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十九日、五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高漢強,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起續聘為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

郭兆榮,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為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30;

麥明添和余紹沾,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起續聘為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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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雷文(廳長)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梁錫根學士在本局擔任博彩監察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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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衛生局局長之第三職階全科醫生Rogério Artur dos Santos,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67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即聲明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其相等於三十四年八個月十七日之在澳服務時間計算,負責支付所訂金額之千份之九百三十八。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楊伙容,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57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即聲明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區長區文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多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長高富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1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即聲明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多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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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蔡永興為本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Maria de Lurdes Machado Costa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鍾佩群為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1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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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Nelson Gaspar Ferreira dos Santo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更改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相等於現行薪俸表的39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楊志雄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的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盧華基,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終止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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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公務員之個人工作合同獲續期,除最後一位獲續期一年,其餘皆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Maria Mavilde Moreira學士、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David Tavares Lopes學士、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João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學士、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學士、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學士及第三職階公共衛生主任醫生Rui Manuel Domingues Calado學士,第一、第二、第五位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及其餘三位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王曉莉、陳蕊、陳國慶、鄭秀娟、高潤培、李淑雯、林文鳳、劉鳳蓮、梁容偉、繆以宏、黃嘉萍、陳靄君、曾連好、張碧珠、李素霞、黎愛榮、林司韻、梁子聰、梁莉莉及莫懷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首位由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及其餘由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起作出追溯,及廢除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首位)及十二月十三日(其餘各位)簽署,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刊登於《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之合約附註。

王曉莉、陳蕊、陳國慶、鄭秀娟、高潤培、李淑雯、林文鳳、劉鳳蓮、梁容偉、繆以宏、黃嘉萍、陳靄君、曾連好、張碧珠、李素霞、黎愛榮、林司韻、梁子聰、梁莉莉及莫懷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三職階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首位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及其餘各位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國照——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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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秦振第C-0353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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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 Domingos Leitão Pereira——應其要求,暫停第 M-092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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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朱洪——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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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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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頤和聯合醫療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10號准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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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馮佩華學士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510及430,各自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江華學士及具高等專科學位之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陸麗瑗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480及440,各自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及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梁緯亭、張治潛、蔣素珍、楊秀華及毛鳳金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首位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160,其餘各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十七日、十一日、六日及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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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代副局長梁勵代行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蕭詠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國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Luís Crisostomo Lopes及潘汝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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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呂銘毅、馮惠芳及袁麗媚,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Maria Celeste Reis Santos da Silva Curado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五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Maria Luísa Ritchie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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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陳葉嫦,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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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六月二日第21/97/M號法令第十條-A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沈榮根副學士獲定期委任為澳門運動場處處長,為期一年。

學歷:

1964年——澳門粵華中學高中畢業;1996年——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學校在職體育教師培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畢業。

曾參與之其他課程:

1982年——由青年體育廳主辦之籃球及排球教練員訓練班;1986年——由澳門體育委員會主辦之籃球教練裁判培訓班。

工作經驗:

1964-1974,擔任取潔中學教師;1975,擔任「澳門娛樂公司娛樂場康樂聯誼會」秘書;1976-1990,擔任聖心女子英文中學體育教師;1980,擔任華昇體育會管理;1981,擔任澳門學界女子籃球代表隊教練;1983-1986,擔任綠邨電台體育節目主持及採訪員;1985起在澳門日報撰寫專欄文章,介紹本澳文藝及體育活動;1989,擔任澳門電台體育節目主持;1990,進入公職,任體育總署編制外合同特級技術輔導員;1996,任體育總署編制外合同首席技術員;2000,任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特級技術員。

曾參與之文體活動:

曾多次入選澳門籃球代表隊,代表澳門出外比賽;

現為澳門戲劇社社員,曾多次參與澳門大型話劇表演,到香港及廣州演出。

曾參與澳門體育代表團工作,出席以下大型運動會:1990年北京亞運會;1997年釜山東亞運動會;1998年曼谷亞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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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二 ○ ○ 五 年 澳 門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調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之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體育發展局澳門運動場處處長José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學士為本辦公室助理協調員,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體育發展局定期委任的科長Lucinda Mendes Coelho,以同一職級被本辦公室徵用,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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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澳門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之應考人鄭小萍擔任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五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老廣明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陳秀英、Gregório Domingo da Rocha及劉麗華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八之合格應考人Shin Chung Low Kam Hong、李霧船、巢樹恆、陸惠財、陳寶霞、朱惠明、陳榮喜及黃慧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及第六位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廖永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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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區志卿獲確定委任為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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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鳳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笑楨及駱鳳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305及230,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及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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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區惠華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氣象觀察員,蔣子健、劉永康、黃達榮、楊永賢及李偉嘉,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余章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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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