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審計署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其應考人評分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數
a)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最後評分低於五分者;以及根據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招考通告中第六項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低於六十五分者,而被淘汰的應考人總數:二百玖拾人(293)。
b)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被取消資格的應考人:
──因缺席知識考試:二百肆拾柒人(247);
──因缺席專業面試:一人(1)。
按照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評分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審計長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振樑何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維娜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桂垣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審計署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一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 目的 | 撥給金額(澳門幣)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捐款 | $15,000.00 |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本局透過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化學範疇)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市政局大樓大堂的告示處張貼有關准考人的臨時名單。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市政化驗所主管 郭昌弼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八十七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現進行考核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驗車考牌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驗車考牌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首席驗車考牌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 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驗車考牌員負責:
*檢驗所有車輛,以便使其符合專有法例所定關於技術和安全性的規定;
*對擬成為汽車及機器腳踏車駕駛員以及有關教練員的考生進行考試;
*就有關汽車方面的事項提供技術意見,特別是關於載客量和載貨量;
*當有需要時,對因意外而毀壞的車輛及其他車輛進行專門鑒定。
五、薪俸
第一職階特級驗車考牌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05點。
六、甄選方法
甄選包括以三小時為限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並輔以履歷分析。該等方法按下列方式衡量:
a)知識考試——70%;
b)履歷分析——30%。
七、內容
知識考試包括下列內容:
*市政部門組織架構(刊登於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副刊);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及第86/89/M號法令;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十月三日第24/88/M號及第26/88/M號法律;
*檢驗及確定機動車輛各種規格的規章(刊登於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第十期第二組《政府公報》);
*經七月二十二日第7/96/M號法律、十二月十三日第105/99/M號法令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14/99/M號法令修改的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及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規章》。
八、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交通暨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正選委員:運輸事務處處長 Mário Ferreira Sin
駕駛員事務處處長 謝國漢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顧問高級技術員 Carlos 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代主席 劉仕堯
根據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市政執委會決議,關於填補第一職階二等獸醫三缺入職普通考試通告的第六點“甄選方法”已更改如下。該考試屬考核形式,其通告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6. 甄選方法:
甄選將以最多三小時的知識筆試進行,輔以審查履歷及專業面試,並以下列方式評核:
a)知識考試——50%;
b)履歷分析——30%;
c)專業面試——20%。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余玉蓮 8.97
按照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江海莉
委員:冼鄧基
李可珊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朱志強 8.31
按照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鍾日暖
委員:何志良
候補委員:周桂芳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以下人士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金華電訊”企業所有人
鍾志安先生(Chong Chi On又名Chung Chi Ang)
因其違反強制使用本地貨幣的法律規定,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告示期限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得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附同或申請相關的證據方法。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何兆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中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位於兵營斜巷本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世傑
委員:處長 陳鍵賜
處長 李偉文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男性基礎職程之高級警員晉級試以及填補將有需要之空缺。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白英偉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七十五缺之事,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日期限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助理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三十二缺和為填補將來出現的空缺,該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公佈日起計算。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日期限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知目前下落不明的警員編號36971,熊思樂,就向其作出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開始計算之三十天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現有和將出現之男性普通編制基礎職程之消防長空缺,由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經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三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經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壹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水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列偉
處長 唐煥陽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列偉
處長 唐煥陽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列偉
處長 唐煥陽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五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處長 楊錦華
候補委員:代廳長 李潔如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七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東遠
正選委員:處長 趙旅平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四樓房屋局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入口處,其招考通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何佩華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透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房屋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七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四樓,本局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期限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何佩華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一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 批示日期 | 獲配金額 | 目的 |
澳門明愛 | 13/2/2001 | MOP 2,000.00 | 慈善餐會券 |
濠江青年商會 | 19/2/2001 | MOP 4,000.00 | 參觀香港米埔自然保護區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5/3/2001 | MOP 3,000.00 | 賣旗籌款 |
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 | 12/3/2001 | MOP 3,000.00 | 賣旗籌款 |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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