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第15/2001號批示:

林濟庭學士——根據第14/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五款和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被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並於該日期起在本辦公室所擔任之技術顧問職務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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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根據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五十條所規定的立法會輔助部門工作人員名單:

1. 編制內人員

a)處於超額狀況之下
b)出現空缺時即撤消

2. 定期人員

3. 徵調人員

4. 編制外合同人員

5. 散位合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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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將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以批示核准之二零零一年廉政公署本身預算第01/CCAC/2001號預算修改刊登如下:

第01/CCAC/2001號預算修改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譚偉南——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一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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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陳幗婷——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的批示:

黃妙嫦,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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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呂振榮、歐添明——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兩人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及四月十日起生效。

羅志輝——應其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繕錄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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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鑑華區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檔案暨文件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應考人何麗鑽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由於上述公務員現正擔任文化局局長的職務,其原職級及職程維持處於本局編制的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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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籌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長官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及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束文剛——根據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條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為本籌委會相等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所載澳門公共行政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七月二十四日止。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新聞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穆欣欣學士到本籌設委員會擔任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七月二十四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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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

籌設委員會主席 王增揚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及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區輕颺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曉玲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熟練助理員第一職階翁立明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助理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Leonor Peres學士——根據公證法典第二條及核准私人公證員通則的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獲委任為私人公證員,而根據同一通則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關保證金為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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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 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曹錦生,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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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制度聘請何明超為交通暨運輸部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5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市政執委會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四款、第二十八條,連同同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周悅候,獲准續散位合約, 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杜詠雅於行政暨財務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薪俸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賴健豪學士於交通暨運輸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文化暨康體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蕭美思,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並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員工朱佩明、陳聖載及林金細,屬散位制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70、150及140,各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二月十二日及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衛生監督部員工,屬散位制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楊炳泉及陳滿威,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及二月二日起生效;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50點:盧偉森及葉賢勝,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楊建如;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梁榮昌及李錦明;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一月二十一日及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140點:馮卓榕,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許育維、蔡強及鄺寶泉,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60點:羅炳輝,第三職階,薪俸150點:鄭廣祥及陳錦棠,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十二日及二十六日起生效;

工人:第五職階,薪俸150點:甘樹忠,第三職階,薪俸130點:尹年新及胡天維,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五日及十二日起生效;

首席稽查第三職階,薪俸210點:潘漢耀、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一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

半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薪俸170點:梁炳全;第三職階,薪俸150點:陳松滿;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及二十二日起生效;

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80點:黃富來及黃忠成,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七日及三十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文化暨康體部: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蕭青雲招,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行政暨財務部:

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60點:溫鏡雲,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140點:李坤旺;第四職階,薪俸130點:李芳蓮;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及二十日起生效;

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40點:黃日媚,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交通暨運輸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160點:鄧麗英,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60點:周宇強、江錦國及張玉方,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四日、六日及十四日起生效;

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80點:鄭志榮、陳鎮波、何仲賢、林維光、柯國賢及梁桂添,首五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員工屬散位制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交通暨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麥恆深及李健輝,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李傑波,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組織暨資訊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羅月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阮金鴻,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文化暨康體部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廖國華,屬散位制度,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應行政暨財務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少容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文化暨康體部之顏綺裳及吳潔文,以及行政暨財務部之林雪冰,獲准修改有關編制外合約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430、335及205點,皆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彭羡欣及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余家穎,薪俸350及255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及三十一日起生效;

行政暨財務部: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雁蓮學士,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Lúcia do Carmo Mendonça Dias、王凱紅及Alexandra Maria Nogueira de Oliveira,首兩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十五日及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Cristina Fátima de Jesus,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王家祥學士,薪俸59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組織暨資訊部: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達明學士,薪俸590點,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Afonso Rodrigues Kuan學士,薪俸5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及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溫崇政,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衛生監督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尹生,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惠程傑,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蘭芳、毛加友及文煒,分別為第五、第四及第一職階助理員,各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十三日及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環保暨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惠星學士,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玉玲黃,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偉文學士,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國基、廖俊華及周堯寬,薪俸335點,皆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張若秀,薪俸230點,及第三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Isabel Carmelina Godinho Gomes,薪俸295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暨資訊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建中,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及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九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熟練工人鄧少芳,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應環保暨綠化部第三職階助理員鄭耀新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起,撤銷其散位合約。

聲 明

茲聲明,行政暨財務部財務處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José Emílio Botelho dos Santos的合約,將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失效。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月二十八日第9/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李健輝的續約事宜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李健輝,獲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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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照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三月二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34/7/CMIP/2001及36/8/CMIP/2001號決議:

林思來學士及Frederico Augusto de Assis學士,本市政局城市設施組組長及翻譯組組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各人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批 示 摘 錄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林佩芬——第三職階助理員,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冼彩燕——第二職階助理員,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Isabela Bento Manhão——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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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耀昌謝,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蕭美研、冼道寧、符明瑞、趙思海、龔月霞、譚傑輝、陳智奇、文麗芳及陳健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首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三日及其餘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鄺信昌學士及梁美芳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及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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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簽訂延長澳門國際機場建造及經營批給期限之公證合同

茲證明,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澳門財政局公證處繕錄之合同,是對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68號簿冊第1頁及續後各頁繕錄之《澳門國際機場建造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第六條款、第八條款及第五十條款作出修訂。該修訂公證合同登載於上述公證處第326號簿冊第41頁及續後各頁,有關的摘錄內容如下:

“第六條款:(批給場所的價值)

一、(保留)

二、包括在批給場所內的有形不動產,應按法定期限攤銷,專營公司的帳目應確保每年所需的攤銷份額。

三、(保留)

四、(保留)

第八條款:(批給期限)

一、批給期限由本合同生效當日起計為五十年。

二、(保留)

第五十條款:(贖回)

一、由簽署批給合同當日起計滿三十年即產生贖回的效力,屆時,批給人即得贖回批給,但必須至少提前六個月通知專營公司。

二、(保留)

三、(保留)

四、(保留)

雙方簽署本合同。”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公證員 馮瑞國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臨時委任工作人員獲確定委任有關職級及日期分列如下:

沈兆興、盧勁及司徒偉漢為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日起;

吳家倩、林雪梅、謝倩儀、容志聰、李達安及Ângela Maria Azevedo Felix Pimentel為二等高級技術員,首五位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

Geofredo de Sousa Cheung aliás Cheung Chit Un、梁寶妮、Micaela Ana da Rocha、Lai Chon San aliás António Lopes Lai、龔煥昌、Rafaela da Rocha Alves、Sérgio Filipe Manhão Izidro、陳美愛、Rogério da Guia de Assis、Rebeca Maria Ritchie、Ana Margarida do Amaral Alves、林文捷、潘思慧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起、曹偉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及楊鐵樑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起,職級為三等文員;

林思娜、鄔栩清、Joaquim Nunes de Oliveira、黎宗梁、戴健琴及黃艷容為二等督察,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三日起;

杜志堅、程自力、談智勇、何家浩、陳慧萍及陳國興為二等資訊督導員,首五位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起。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更 正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496頁有關李振佳及龔富華之批示摘錄出現謬誤,現重刊如下: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李振佳及龔富華以確定委任方式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及十六日轉入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及305。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880頁有關Ng Sok In Rodrigues之批示摘錄出現謬誤,現重刊如下: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Ng Sok In Rodrigues以確定委任方式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轉入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胡權釗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方得貴及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政子曾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540及455,各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鄧浩翔,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計算,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另由於計算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原澳門衛生局退休一等醫院助理員潘榮光,其遺孀陸潔珍,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420-3/P,每月的撫恤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撫恤金補償的欠款額為澳門幣22,958.00,分三十三期攤還,第一期為澳門幣718.00,餘下各期均為澳門幣695.00。

(三)撫恤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現確定委任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晉升開考公告的合格應考人蕭文浩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填補附載於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所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之人員編制表內之職位。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批示所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帳目
編號
項目 追加
(澳門幣)
取消
(澳門幣)
61

成本
促進澳門貿易及投資活動之開支

  300,000.00
42

投資
有形資產

300,000.00  
 

總計:     

300,000.00 300,000.00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委員:張國華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第7/SS/2001號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第二至七條規定,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學員可在基本訓練期及特別訓練期內收取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130點之報酬,而在實習期收取160點之報酬。現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與下列人士簽訂散位合同:

治安警察局男性一般編制:

李星、郭永生、楊雪榮、曾輝斌、辜成榮、簡仕源、陳文祥、梁劍文、麥信文、劉健華、林善暉、吳錦鴻、林福平、譚振輝、黃任、黃朝華、梁傑強、侯世震、Manuel Sou、邱偉文、林景新、陸國強、陳亦武、張俊軒、翁松鶴。

消防局男性一般編制:

朱子彬、鍾富榮、張彥斐、羅志倫、黃德恩、馮添貴、李喬納、張劍星、陳偉添、龍沛恆、禤建華、呂幹恆、譚浩恆、袁家輝、何智聰、李偉健、何昆義、林偉強、蔡冬躍、黃明紹、潘在僧、麥耀宗、袁剛勤、余汝華、韋健斌、梁嘉威、梁廷禧、唐德智、陳耀文、鄭嘉威、Adriano Diamantino Anok、彭宗慶、區偉光、黎玉榮、何永春、黃富孝、黃海泉、林鴻輝、李德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馮志堅、鍾維漢、盧杰雄、黃汝海及孔憲輝;熟練工人第一職階,薪俸點150:鄺禮業;首四位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及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二職階,薪俸點140:鍾新華及利樹卓,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及十六日起生效;半熟練工人第一職階,薪俸點130:余煥仙劉,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工人第二職階,薪俸點120:鄭錦棠、鄭金喜及彭榮興,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130:黃月瑜,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120;馮燕尤、布慕玲、張浩加、劉淑芬及徐容添,首位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及其餘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110:郭秀琼、陳展鵬及吳柏全,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水 警 稽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Luís Gonzaga Osório Matias,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副警長編號0182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一百條的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轉為處於“ 編制內”狀況。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Akanchha Ghale,Arjun Kumar Shrestha,Ashok Kumar Limbu,Bhabindra Prasad Bura,Bijay Subba,Bir Bahadur Gurung,Dan Bahadur Gharti,Deu Bahadur Gurung,Ganga Bahadur Gurung, Harka Bahadur Pun,Harka Bahadur Rai,Indra Bahadur Gurung,Jit Bahadur Limbu,Kabi Raj Gurung,Kailash Rai (Dewan),Karma Sing Tamang,Khem Bahadur Gurung, Krishna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Rai,Krishna Kumar Rai,Krishna Prasad Gau-chan,Kumar Thapa,Laxmi Prasad Limbu (Yengden), Mahesh Kumar Subba,Man Prasad Limbu,Medani Limbu, Mim Bahadur Gurung,Mohan Prasad Shrestha,Nanda Bahadur Rai,Nanda Kumar Rai,Nar Bahadur Pun Magar, Naresh Gurung,Niya Jyotee Rai,Om Bahadur Gurung,Om Bahadur Roka,Om Raj Dura,Padam Bahadur Tamang,Pradip Kumar Kerung, Purna Prasad Bokhim Limbu,Rai Tanka Ram,Ram Bahadur Gurung,Ram Kumar Rai,Santosh Kumar Limbu,Sarbajit Gurung,Sher Bahadur Limbu,Sir Bahadur Rana,Surya Bahadur Gurung,Tek Bahadur Gurung,Umesh Gurung,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有權利收取薪俸點160點的工資,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本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梁逢太、第三職階首席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Maria Rosa Vilória、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劉振輝、梁靜文、鄭玉玲、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Francisco Cheok、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鄧玉茹、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許志明、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根棠、蕭勝光、李國良、吳光明、蔣華雄、梁華、吳景雄、梁北棟、梁月明、唐達文、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鄭國強、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李濟森、梁日勝、潘嘉霖、沈志輝、第五職階工人鄭志成、第六職階助理員何陳兒女、第四職階助理員繆漢英、陳業興,皆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上述合同改為一年制,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麗芬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詠建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生效期追溯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志強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實習醫生,重新訂立之編制外合同,從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鄭永志,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四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之合同按下指期間獲續期一年:

Rebecca Juliana B. Mercado,為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鄭仲成,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王衛紅、廖國珍、梁英文、呂惠嫻及黃偉業,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七日、十二日、十三日、十七日及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Noemi S. Jemenez、張美珍及鍾順卿,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四職階護士。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剛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實習醫生,重新訂立之編制外合同,從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及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頌陽——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048。

———

林月娥——應其要求,暫停第E-071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偉卿——恢復第E-081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黃詠儀——應其要求,暫停第T-0003號化驗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

按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取消執照第54號及名稱為民生中藥房之藥業活動場所,持牌人為卓鳳群,總辦事處於澳門渡船街105號。

———

核准名稱為運豐藥房,牌照編號第9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祐漢新邨第一街35號地下,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制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少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從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及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Luís Manuel Cerqueira da Costa Fer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540,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規定,文化活動廳廳長王世紅學士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林國洪學士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四日及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玉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韋麗容、鄭結紅及張良香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王影霞及章曼麗——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彭群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一年旅遊基金預算

經濟分類 項目 注銷 追加 已修正總額
01-02-04-00 錯算補助   $ 1,500.00 $ 82,500.00
04-03-00-00 私人   $ 248,500.00 $ 448,500.00
05-04-01-00 預算撥款及因形
勢轉變之撥款

$ 250,000.00

  $ 1,734,000.00
 

總計: 

$ 250,000.00 $ 250,000.00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雪兒,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伊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摘錄,因本辦公室之誤,有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起延長一年 …”

應改為:“… 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五日起延長一年 …”。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雄及黃穎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 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五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三等郵務文員曹美愛、譚麗琪、劉慧怡、鄭燦明、曹引桂、梁志光、顏錦文、歐潔文及黎蓮,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鄒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方志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20。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甘月娥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陳德光、鄺志堅、楊錦華、張東遠及楊淑華分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處處長、不動產監察暨管理處處長、項目暨工程處處長、財政計劃暨財產處處長及房屋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首四位的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起而最後一位的委任自七月二十三日起開始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德光及伍蘭興,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朱毅鳴,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楊淑華、林鳳英、張東遠、李淑貞及黃潔麗,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評核成績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譚錦聯及黃瑞棉,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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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