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華人基督徒宣教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dezoito barra dois mil e um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華人基督徒宣教會”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華人基督徒宣教會」(Chinese Christian Evangelical Mission, Inc.)。

本會乃非私人之無限期組織一間宗教團體。根據非牟利組織法例就宗教目的而運作。

第二條

(會址)

在澳門註冊地址為:氹仔濠景花園30座一樓N號。

Rua de Bragança S/N Edf. Nova Taipa Garden BL30 1 Andar N Taipa Macau.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一所宗教特色的社團,其宗旨為:

a)本會遵行聖經耶穌基督之託付,往普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凡耶穌所吩咐的,都教訓遵守的大使命;

b)透過講道及宗教性的教育節目,推廣聖經的教導;

c)無論在何時何地給予認為需要的人士,宗教性的輔導;

d)在認為適當的地點發展宗教傳道工作;

e)推廣派發聖經及其他宗教性及教育性的小冊子;

f)協助澳門居民尤其來自國內的移民認識耶穌基督的救贖;

g)探訪中國教會交流宗教文化協助中國福音事工。

第四條

(責任)

為達成上述宗旨,本會應特別:

a)創立教堂或傳道會址及創辦基督教團體;

b)本會之設立在於敬拜神、事奉、信徒相交、宣傳福音等屬靈職事;如有需要,本會得辦理教育及社會服務有關之事業,以推廣福音事工;

c)進行文字性的工作及出版宗教性的書籍,包括刊物、新聞,及其他文字性的稿件;

d)建立及發展仁愛主義,尤其推廣及管理社會福利團體:醫院,老人院,閱讀室,幼稚園,托兒所,輔導班,視聽傳播中心及其他純粹宗教性的服務;

e)購入及管理屬於本會的資產及收取捐獻;

f)興建築及購入為舉行信仰教育或其他有關用途的建築物;

g)本會乃根據澳門政府所規定的民事法規定的宗教目的而組成及運作;

h)本會所有活動(包括任何形式的宣傳活動)不應影響立法,另外本會不以任何公共機構候選人的名義參與或者干涉任何政治競選活動。

第五條

(會員)

凡認罪悔改,接受救恩的基督徒,無論原屬任何地方教會,而願意支持本會事工的信徒。包括本澳及海外的基督徒。

第六條

(收入)

a)本澳或海外的教會,福音機構以及個人的捐獻;

b)其他團體的資助或贈品;

c)本會資金投資的回報;

d)本會貫徹執行只為對宗教或慈善的目的,及本會的收入將不會用作任何私人利益方面。

第七條

(理事會)

a)理事會由3-9名理事所組成,人數永遠以單數計算;

b)理事會規定有一位主席(理事長)及一位副主席(副理事長);

c)理事會主席若缺席則由副主席代表其職務。

第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負責會務的運作,尤其:

a)起草資產負債表及其他賬目;

b)指定入會及加入選舉團的資格;

c)通過有關開除會籍的事項;

d)購入抵押和賣出任何動產及不動產。

第九條

(監察委員)

本會設監察委員三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監察委員設主席,副主席及書記。監察委員職責為監察本會所有工作得按章程辦理。監察委員由會員中選出。

第十條

(會議)

a)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或當理事會主席宣佈召開。

b)決議由大多數票通過,理事會主席擁有表決權。

c)監察委員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d)本會得因特別需要或臨時事工,增設專案小組或委員會,其工作範圍及任期,概按實際情況而定,其工作結束,委員會或小組即自動解散。

第十一條

(資產的處理)

本會如因任何原因必須宣布結束或向政府申請解散時,清還所有債務後所餘資產根據理事會的決議處理。

第十二條

(沒有訂明的事項)

沒有訂明的事項,根據團體的一般性規條辦理。

暫時性的規條

在理事會未選出之前,會務由一個領導委員會擔任,該委員會由創會會員所組成,其職權與理事會,及理事長的職能完全相同。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茲據不具名有限公司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條,本大會主席茲通知全體股東,定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三時正,在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總址舉行全體股東大會(商業登記號碼:2104),議程如下:

(一)通過二零零零年董事會主席監事會報告會計結算。

(二)其它與公司相關的事宜。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陳振民


第 二 公 證 署

CERTIFICADO

Clube Desportivo Iau I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atorz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noventa e oit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Clube Desportivo Iau I

Artigo primeiro

O Clube Desportivo Iau I, em chinês, Iau I Tâi Ioc Vui, com sede em Macau, no Bairro Iao Hon San Chun, Rua Quatro, edifício industrial Iao Seng, bloco 1, 5.º andar, "B", tem por fim desenvolver entre os seus associados a prática de várias modalidades desportivas, incluindo futebol, boxe, thaibox kicboxer, estas com maior relevo.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雅華閣業主大會暨管理委員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trez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noventa e sete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雅華閣業主大會暨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雅華閣為座落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97-99A,爹利仙拿姑娘街9-13A,入門為十一號,在澳門物業登記局登記編號為13814號之分層大廈。

第一條——本會之名稱為“澳門雅華閣業主大會暨管理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爹利仙拿姑娘街十一號雅華閣地下 。

第三條——本會係依照澳門現行《民法典》中有關“分層所有權法律制度”之規定依法組織而成立,目的在於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安居樂業。

第四條——會員的資格、權利與及義務

一、會員的資格:凡雅華閣住宅單位的業主,均自動成為業主會的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利;

B.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C.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三、會員的義務:

A.遵守全體會員大會暨管理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

B.向業主大會及管理委員會提供管理大廈的意見;

C.按時繳交管理費及經決議通過之公共使費;

D.愛護本大廈之公共設施,維護本會之聲譽及各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五條:全體會員大會

一、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須於十天前通知,事前由管理委員會提早收集提案並整理之,以便在召開會員大會時予以討論及提交表決。

二、會員可以授權方式委託代理人代表其出席。若出席人數所代表之分層權益不足總數1/2時,可以另定日期重開。在第二次會議時只需1/3即可舉行及進行表決。

三、經1/3會員提出或經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可以召開緊急全體會員大會,以便議決突發之事項,包括罷免及重選任何管理委員會成員。

四、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能:

A.選出新一屆管理委員會;

B.審議管理委員會上年度財政報告及本年度開支預算;

C.表決有關公共利益及大廈管理之重要事項;

D.修改本會章程。

第六條——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能

一、管理委員會由七人組成,任期三年,並由互選方式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財務二人,總務一人,聯絡一人。

二、管理委員會通常每兩月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要可由主席召集,召開臨時緊急會議。通常須在七天前通知有關委員,若出席人數少於五人時,須另定日期舉行。

三、管理委員會的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決議。主席或副主席在經管理委員會一致書面授權之後,可以本會法人代表資格,提出(或答辯)以維護本大廈業主共同利益之法律訴訟;

B.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發表工作和財務報告;

C.負責監管大廈管理事務,包括財務結算與及員工聘用等等;

D.完善整理並保存每次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及每次召開管理委員會之會議記錄,包括出席人士之簽署及討論後表決通過之決議。如遇重大事項,須以書面方式送達每位業主或有關人士,使其知悉,遵照及存案備查;

E.以業主會名義開立之銀行賬戶,須經由主席、副主席及負責財務者合共四人設立,憑三人聯署方屬有效。

第七條——監事會的組成與職能:

一、監事會由三位監事組成,任期三年;

二、監事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二名監事;

三、監事會的職能:

A.審核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B.審核財務報告;

C.監管業主會的收益,包括管理費及其他收益。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青松樂苑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doz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noventa e seis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青松樂苑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訂立中文名為澳門青松樂苑,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 Cheng Chong Ngog Un " de Macau 。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灣慕拉士大馬路龍園飛龍閣17樓G座-Avenida de Venceslau Morais, n.º17/G, Bloco 1, Edifício " Fei Lung"。

第三條

本會以聯絡本澳業餘粵曲唱家和粵曲愛好者,利用工餘時間推廣粵樂藝術文化,娛己娛人為宗旨。

第四條

所有本澳之粵曲唱家及粵樂愛好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

會員大會為曲藝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為:

a)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

b)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

c)推選理事會成員七人及監事會之成員五人;

d)通過及核准理事會提交之年報。

第六條

會長一名,會長負責領導及協調理事會處理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二名,倘會長缺席時,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但須提早在十五天前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出席人數須超過會半數,會議方為合法。

第八條

理事會由成員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名,財務一人,總務一人,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暫代職務。

第九條

理事會之職務為:

a)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b)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

c)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報告;

d)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制訂本會會章。

第十條

理事會每月舉行例會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一條

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監事長一人,常務監事四人,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為:

a)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b)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

第十三條

本會為推廣會務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另聘請曲藝賢達為本會藝術顧問。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凡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之一切福利及權利。

第十五條

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並應於每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及退會

第十六條

凡申請加入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七條

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得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活動而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如經理事會過半數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凡本會會員超過個月以上未交會費,則喪失其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利。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之經濟收入及其他:

a)會員月費;

b)任何對本會之贊助及捐贈。

第十九條

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補充。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有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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