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1

刊登日期:

2001.3.21

版數:

1435

  •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訂立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及英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Livros do Oriente, Limitada(東方文萃)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及英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6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1

    刊登日期:

    2001.3.21

    版數:

    1435

    •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訂立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晨輝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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