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94860,張秀蘭,在領導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兩年多以來,表現出色能幹,專心致志。在其艱巨、複雜及責任重大之管理範疇,無論對該事務局,甚至對整個澳門保安部隊而言,均是難能可貴的,並且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工作伙伴。
事實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對澳門保安部隊各個部隊及機構的支援是具重要性及決定性的,特別是由張秀蘭警務總長領導的行政管理廳在為提供資產及勞務而開展公開競投方面尤為突出。這種支援對澳門保安部隊能持續為公眾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及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市民的利益攸關重要。
這位優秀的警官為人極富責任感,傑出能幹,處事有條不紊,熱忱專注。她不但為澳門保安部隊以及所屬部隊增添榮譽,而且也是澳門保安部隊所有軍事化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學習的典範,在代表該局與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進行工作聯繫時,起著舉足輕重的橋樑作用。
她為人除了謙虛謹慎之外,其緊守崗位的工作態度,兢兢業業的精神,勤奮努力的美德,充分體現出她優秀的專業才能及個人素質。本人藉此公開嘉獎張秀蘭警務總長。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