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第1/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以徵用之方式,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起,續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翻譯員 Albino da Silva 在本辦公室之定期委任,為期壹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對於離任的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夏維多,其在推廣及施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總體政策上所作的貢獻,實堪讚揚。
不論在個人層面,又或是工業層面上,作為當今商人,他都對澳門的環境實況瞭如指掌。
他的經驗,以及對澳門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不辭勞苦,都值得廣大市民,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致以感謝。
為此,本人高興地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開地對夏維多先生的貢獻,以及在作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上對環境委員會工作所提供的協助,作出表揚。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對於離任的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余君慧,其在推廣及施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總體政策上所作的貢獻,實堪讚揚。
多年來,在履行職務上,他一直為保護澳門的環境作出努力。
他擁有的學識,以及對澳門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不辭勞苦,都值得廣大市民,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致以感謝。
為此,本人高興地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開地對余君慧先生的貢獻,以及其在作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上對環境委員會工作所提供的協助,作出表揚。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對於離任的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尹世恩,其在推廣及施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總體政策上所作的貢獻,實堪讚揚。
他負責青年事務,並一直對澳門的環境保護和改善環境質素提供協助。
他擁有的學識,以及對澳門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不辭勞苦,都值得廣大市民,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致以感謝。
為此,本人高興地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開地對尹世恩先生的貢獻,以及其在作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上對環境委員會工作所提供的協助,作出表揚。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對於離任的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白德雅,其在推廣及施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總體政策上所作的貢獻,實堪讚揚。
他是有名的醫生,在澳門開展業務,並一直鼎力支持環境保護。
他擁有的學識,以及對澳門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不辭勞苦,都值得廣大市民,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致以感謝。
為此,本人高興地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開地對白德雅先生的貢獻,以及其在作為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上對環境委員會工作所提供的協助,作出表揚。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以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展鵬學士為審計署部門首席審計師,為期兩年,並由上述日期開始,終止其擔任綜合事務局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於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方慧敏,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Alberto Ferreira Leão及鄺金玲,均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何錦榮、黎彩玲、高珩及陳賢松,均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永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蔡瑞蘭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應周熾濠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之職務,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黎錦川,本局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其所在本局擔任組織暨資訊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附於同一法令表三第五職層第四職等的規定,有關考試的唯一合格應考人Alberto Mário Campante Vieira de Jesus Lisboa,及第一及第二名合格應考人俊傑黃及林愛娟,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首位)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其餘兩位)。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德昌洋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6/96。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鮑少群,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基金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志威及馮婉玲,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嘉華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更改合約第三條,轉入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因文誤,現重新公布如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耀華、張錫永、Felisberto Ng、蘇宗俊及蕭杰立在本退休基金會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首四位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起,最後一位自同年二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首兩位續聘為第七職階及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210及190,第三及第四位續聘為第七職階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及150,最後一位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Américo Maria de Fátima da Cunha Victal,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011-8,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是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計算出來,另由於計算其三十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印務局第七職階照相平版拼版員顧炳麟,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449-0,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是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計算出來,另由於計算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蘇毅成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為260點,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岑勁峰學士,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並連同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e)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資訊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設立而尚未任用的職位。
謝家開學士及岳文震學士,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二及第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並連同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e)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資訊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設立而尚未任用的職位。
陳永紅學士及關偉康學士,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並連同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設立而尚未任用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Shyam Bahadur Thapa Magar, Surya Bahadur Thapa, Ram Chandra Shrestha, Mim Lal Shrestha, Dilip Kumar Rai, Bishwo Raj Sigdel, Ol Sing Thapa, Dasharath Gurung, Jit Bahadur Khadka, Purna Bahadur Shrestha, Lok Prasad Gurung, Raju G.C., Prem Bahadur Bhujel, Ram Bahadur Tamang, Dipak Bahadur Thapa, Ghanashyam Gurung, Bir Bahadur Rana Magar, Madhukar Thapa, Deepak Tamrakar, Ramesh Jung Thapa, Pralhad Sapkota, Jitendra K.C., Ramesh Kumar Karki, Prasanna Gurung, Mekh Raj Gurung, 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 Kesh Bahadur Gurung, Ram Gurung, Tara Bahadur Mahat, Bishnu Bikram Tamang, Ram Chandra Gurung, Yukta Bhandari, Kumar Rai, Chhabi Lal Sangroula, Jit Bahadur Limbu, Krishna Sharan Karki, Krishna Bahadur Rai, Suk Bahadur Gurung, Pradip Kumar Tamang, Sanu Bhandari, Lok Bahadur Thapa, Binod Gurung, Ganga Ram Gurung, Dew Raj Gurung, Kiran Kumar Limbu, Prem Bahadur Karki, Bhakta Bahadur Gurung, Tek Bahadur Thapa, Tilak Bahadur Gurung, Tej Bahadur Midhun Magar,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並有權利收取薪俸點160點的工資,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生效期追溯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止。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本監獄的第一職階獄警譚國雄、陳偉業、梁浩賢、何子超、周錦雄、伍淀偉、余志偉、張振軍、林有達、關偉傑、梁錦賢、葉德威、陳國亮、蘇振文、楊遠軍、鄭傑文、劉玉波、林偉迪、鄧其春、黎偉斌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本人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護士Marietta Aspacio Barona之要求,已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Ana Cláudia Leite Neves Roque Martins Soares Monge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國際藥房,牌照編號第33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下環街6號B福興大廈地下,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制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核准名稱為景豐藥房,牌照編號第28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涌河新街108號海濱花園第九座地下A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制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核准名稱為便民藥房第一分店,牌照編號第4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荷蘭園正街柏蕙花園大廈136-138號地下J及K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制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核准取消名稱為“浩榮藥物批發商店”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編號第044號),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7樓F。
核准名稱為“仲聯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其牌照編號第130號以及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7樓F。東主是仲聯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7樓F。
按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便民藥房第三分店,牌照編號第24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利德閣地下C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制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核准名稱為萬康藥房,牌照編號第40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東北大馬路231,233號海濱花園第五座B舖地下,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制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懷烈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實習醫生,重新訂立之編制外合同,從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何廣華——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13。
張達明——應其要求,取消第C-0322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傑禎——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042。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Diamantino Nunes Lopes、Viriato Maria da Conceição及梁永昌,首兩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90,最後一位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60,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一日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開始生效;
張乾及馮艷紅,分別為第五職階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130,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開始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批示:
萬雪英,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本局代副局長批示:
官建新,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給予薪俸點360點,職級為本局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其附件二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Mário Jorge Plac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伍家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曉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婉薇、冼坤妹、阮惠英、阮麗珊及張建誠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三位為第二職階助理員,第四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最後一位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二日、二日、三日及二日起生效。
因本局疏忽,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頁,有關伍家駿編制外合同續期的批示摘錄,以及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百六十九頁,有關Mário Jorge Placé散位合同續期的批示摘錄均出現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伍家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 Mário Jorge Plac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
更正為:“ .........伍家駿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
“......... Mário Jorge Placé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元元——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淑姬——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陳彩鳳及吳莉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林鏗——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詠梅及梁美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時沛、梁彩容及葉九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最後一位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點150,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及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德雄及容雪芳,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炳耀學士,本局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郭虔,是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同一日期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和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的規定,被臨時委任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職,以填補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中所述的職位,該職位是從未被委派的。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美琪學士,本局人員編制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連同根據經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應工作之急需,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集郵處處長,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康經維學士及原慧姿學士,本局人員編制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連同根據經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應工作之急需,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委任為本局郵政經營組組長及人事組組長,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梁敬賢副學士,本局人員編制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連同根據經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應工作之急需,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三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胡麗逢,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五月十二日第17/97/M號法令設立而尚未填補的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三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和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二的應考人譚佩雯,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五月十二日第17/97/M號法令設立而尚未填補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