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根據及為產生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六、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效力,通知私人公證員華年達已接受代白立基處理一切因性質或因法律規定,只能由被代替公證員辦理的公證行為,尤其是附註及簽發證明、證明書及類同文件等行為。
有關的行為將在代任公證員的職業住所,即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25號互助會大廈3樓25號室,處理。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律師兼私人公證員 華年達
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一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內第一卷第三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健美體適能協會(英文名:Macau Wellness & Body-Building Federation)是一個不牟利的團體,其宗旨是推廣及鼓勵體適能的發展及協助體育的團體、學校、各大機構進行講解體適能的知識,進行社區服務、培訓任何年齡的人士於智力及體能上有均衡的發展,目標是達致全人康盛的效果。
本會之住所在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10樓F座。
會員分以下兩類:
1.個人會員:是以個人之身份加入。
2.團體會員:是以社團或群體之名義加入。
所有感興趣者的個人或團體,只要接受本會章程,並登記注冊,經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之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a)參加由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培訓課程;
b)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進入領導機構;
c)參加會員大會及有投票權利;
d)查詢有關體適能的資料及發展情況;
e)自由選擇加入或退出,但須於十天前要書面之通知。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會務和發展;
b)遵守章程的規定;
c)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d)定期繳交會費,若不按時繳費,可被終止其會員資格。
a)團體會員是對本會作出特殊貢獻的社團或群體,其權利與個人會員相同;
b)整個團體無論有多少人,均由一代表參加會員大會,有一據位人之權利;
c)定期繳交會費,若不按時繳費,可被終止其會員資格。
a)維護本會信譽;
b)遵守章程的規定;
c)協助及履行本會的任務。
本會設以下三個機構: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察委員會。
會員大會由壹名會長,壹名副會長及壹名秘書組成,成員人數永遠是單數。會員大會之權限為:
a)為會方出席社交活動及籌募經費;
b)會員大會之召集;
c)批准許可行使訴訟權;
d)決議在法律或章程內其他未有規範之事宜。
理事會由壹名主席,壹名副主席,壹名秘書,壹名委員及壹名財政所組成,理事會的成員永遠是單數。
理事會之權限為:
a)負責管理本會;
b)提交年度報告;
c)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監察委員會由壹名主席及貳名委員組成,監察委員會的成員永遠是單數。
監察委員之權限為:
a)負責監督理事會之運作;
b)查核會中賬目,行政及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a)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按章程所定進行召集,於每年之十二月份內召開一次,以通過年度報告。
b)如會員大會與理事會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或有五份一之會員要求召集大會,任何會員均可召集。
c)大會之召集須於最少八天前發出,以掛號信方式或以簽收之方式而為之。
d)召集書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一)所有決議載於會議紀錄簿內以作為有關決議之證明,並祇存於本會之辦事處供查閱,不可外借。
二)會議紀錄應載有:
a)會議之地點、日期、時間及議程;
b)主持會議者之姓名;
c)所建議之決議內容及表決結果;
d)向據位人要求載明投票意向;
e)出席人數及簽名;
f)主持人之簽名。
一)機構之選舉以提名形式由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選舉形式是無記名投票,並以當時出席會員人數為有效人數,多於四份三之出席會員人數便可通過,便為有效之選舉及決議。
二)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各自由理事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召集,要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三)修改章程之決議,必須獲出席會員四份三之贊同票。
四)解散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會員四份三之贊同票。
所有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暫停或開除會籍。
一)本會的主要財政經費來源是會費,捐獻和資助。
二)本會的經費應該和其收入平衡。
三)本會之盈餘資金可作儲存。
隨函附上本會徽號。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氹仔
助理員(簽名見原文)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nov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nove barra dois mil e um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澳門職工聯盟", do teor seguinte:
本會定名為“澳門職工聯盟”,簡稱“職工聯盟”。
本會會址設於新橋惠愛街銅錢巷8號地下。
本會宗旨:
1、維護澳門各行業職工之合理權益、加強澳門各行業職工之團結、倡導互助互愛之精神、提高關心社會的意識;
2、透過舉辦職業培訓增強澳門各行業職工的工作技能;
3、透過舉辦有關活動,提高澳門各行業職工的職業安全意識;
4、開展社區服務。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凡澳門各行業職工,無論是就業、待業、自僱或自由職業人士,不分行業或職業,年滿18週歲,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會員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b、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c、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會員義務:
a、遵守本會的章程、會員大會之決議和理事會之澳決定;
b、按時繳交會費;
c、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行動。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該會員會籍。
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b、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c、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遇流會,則可由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一的會議代之;
d、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有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e、除本澳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須以法定比例通過外,會員大會的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
理事會:
a、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
b、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七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司庫及理事;
c、理事會成員,除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外,不得代表本會發表意見;
d、理事會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的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監事會:
a、監事會監察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b、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及兩名監事;
c、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發表意見;
d、監事會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財政收入來自會員會費、不附帶條件的捐款和相關機構的資助。
本會會費的金額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決定。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um.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um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inc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trezentos,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中文名稱:澳門資訊及軟件業商會。
葡文名稱:Informação e Software Indústria Associação.
英文名稱:Information and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Macau (ISIA MACAU).
臨時會址:
澳門板樟堂16F-L,顯利商業中心二樓E31室。
Rua S. Domingos l6F-L, 2 Andar, E31 Hin Lei Comm. Bldg. Macau. P.O. Box 1121, Macau.
創會目的:
促進澳門的高增值資訊及軟件業之長遠發展;加強澳門資訊及軟件業在本地及全球的競爭力;團結及維護同業之利益;協助澳門資訊及軟件業拓展市場;拓展與外地同業之聯繫及交流;向公眾推廣資訊科技的認識及應用;培養澳門資訊科技及軟件業人才;在與政府及其他本地國際機構溝通時,保障業界利益並反映其觀點;以資訊科技及軟件業促進澳門經濟發展。
本會宗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之組織,以團結各同業互助互利及維護同業之利益;促進澳門資訊及軟件業之長遠發展;協助澳門資訊及軟件業拓展市場;拓展與外地同業之聯繫及交流;培養澳門資訊及軟件業人才;以資訊科技及軟件業促進澳門經濟發展為宗旨。
主要職能:
擴大業務渠道,增加資訊科技及軟件業效益,推廣及促進資訊科技及軟件在工商,教育等領域中的應用。加強同業間技術及合作,制定行業標準及守則,提供軟件開發技術和資訊科技協助,組織業務及學術交流,引進外資及技術,協助同業成長,保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會員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處理及跟進外界對會員涉及澳門資訊及軟件業務之投訴,培訓澳門資訊及軟件業人才。
於澳門擁有合法之商業登記及從事資訊及軟件業者,或從事資訊及軟件業者,皆可申請成為會員。
入會辦法:
申請入會應填寫【會員申請表】,由一個或以上之會員推荐,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繳納入會費及首年度年費始能成為會員。
會員分類:
專業會員——從事資訊及軟件業者;
學術會員——從事資訊及軟件業學術研究之人士。
會員權利:
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技術交流及商務活動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及建議,在本會內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會員義務:
遵守會章,執行決議,繳納會費,出席會員大會及活動,維護本會形象及合法權益。
本會組織包括:
會員大會,理事會,理事會之核心小組(Management Group)和監事會;
上述組織之成員任期為兩年並必須是本會有被選舉權之會員。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投票權之會員(簡稱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權力;
2.會員大會之職權是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檢討及決定本會之重大事宜。選舉正副理事長和理監事等職務成員;修改本會章程;
3.本會設理事長一人,和副理事長,理事,監事等職務,理事會最少由三位人士或以上及以單數比例組成和監事會最少由三位人士或以上及以單數比例組成;
4.正理事長和理監事等職務任期可連續;
5.理事長可每年召開兩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聽取匯報會務及商討會務進展;
6.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長主持和召開,但如若有過半數的會員聯署要求或超過三分之二理監事會成員認為有需要時得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集人應在十五天前以書面郵寄形式通知會員其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7.會員大會舉行時,出席人數必須有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之一半參加方得舉行。如遇不足此數則可依召開時間順延半小時,如仍不足則可舉行正常討論,如遇有表決問題,除特別規定以外,決議應由半數以上出席之會員的票數通過方為有效。會章修訂決議則除外。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投定性之一票。會員需親身出席會員大會,本會不設委託制。
8.在會員大會上,會員須直接親身以不記名及差額選舉方式直接選舉理事會成員,理事長等職務或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9.理事長,監事長身份不能重疊;
10.本會榮譽職務包括:永遠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會務顧問、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義務會計師、義務核數師、顧問等。
理事會:
1.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之工作是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理事會之核心小組(Management Group)為最高決策機構,最少由三位人士組成,可以包括:正副理事長,財務正副總監和正副秘書長等職務。理事會選出理事長一人,及其他職務,如副理事長,秘書處、財務處、審查委員會和若干因工作需要設立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會務工作等。各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及委員若干名。秘書處設秘書長,秘書等職務若干名。財務處設財務長,財務等職務若干名;
3.本會之日常管理由理事會負責,其成員可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財務長等,理事會須每月舉行會議,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召集或由不少於三名成員之要求而舉行;
4.理事會舉行時,出席人數必須有超過理事會成員人數之一半參加方得舉行。如遇有表決問題,除特別規定以外,決議應由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出席者通過方為有效,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投定性之一票;
5.理事會可邀請對資訊及軟件業有出色貢獻之本會會員或非會員以諮詢資格參加會議,但並無表決權;
6.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得由理事會敦聘社會上有資望之熱心人士為本會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等職務;
7.理事長任期可得連續,其他成員連選得連任。
監事會:
1.本會最高監督機構為監事委員會,監事委員會設監事委員會主席及監事等職務,最少由三位人士組成。監事委員會主席及監事等職務連選得連任;
2.監事委員會應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別會議可由主席或應監事會中任何兩名成員之要求召開。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監事委員會主席有權投定性壹票;
3.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及稽核理事會收支帳目。對理事會工作及財政報告或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監事委員會主席及監事等可隨時列席理事會但無表決權。
會章修訂:
本會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解釋權屬本會理監事會和理事會之核心小組(Management Group),未盡事宜,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或理事會之核心小組(Management Group)補充修訂,修章需五成以上之會員且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人以上贊成或理事會之核心小組(Management Group)贊成才能通過。
會費:
入會費:MOP 500.00;
專業會員每年年費:MOP 500.00;
學術會員每年年費:MOP 300.00。
經費來源:
會費收入;
接受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
政府支助;
其他合法收入。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aos do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um.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O Administrador,
Alex Li
Branch Manage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donis Ip
Vice President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with limited liability)
MACAU BRANCH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Yam Wing Lok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Wong Sio Cheong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Wu Chun Sang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arlos de Castro
O Responsável pela Contabilidade,
Lio Kuok Keong
O Administrador,
Júlio Ceirão
O Técnico de Contas,
António Lau
O Director-Geral,
Manuel Marecos Duarte
O Administrador,
Hao Jianping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Lucia Cheang
O Administrador,
Kenneth K. H. Che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 K. K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