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2/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第四條第一、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軍勵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填補該法規設立的空缺,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刊登受任人履歷:
1.學歷:
中國語言文學專業副學士;葡萄牙語小學四年級。
2.職業培訓:
二年制會計專科文憑;普通話口語第三級;普通話公文寫作課程;秘書課程;文書處理課程;試算表課程。
3.工作經驗: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六日進入社會工作局(當時稱為社會工作司)擔任散位繕錄兼打字員,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六日進入該局的人員編制,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晉升為三等文員,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晉升為二等文員,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晉升為一等文員;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徵用到原總督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及行政輔助部門擔任二等文員,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轉入輔助部門人員編制,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晉升為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梁葆青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委任為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劉彩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形式獲續委任為本署第四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羅合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十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形式獲續委任為本署第四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及三日批示如下:
Arnaldo Jorge da Silva及鄭棣發——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各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三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續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七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批示如下:
唐淑青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社區關係廳廳長,為期一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一職位。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職級:
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黃珮珊學士及盧貴妹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穆欣欣學士及黃寶孝學士,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獲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及
唯一應考人陳海城學士,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獲委任為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高炳坤、杜月明、Joana Maria Noronha、何永揚及譚惠珠,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繼祖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秀慧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按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市政執委會決議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四款、第二十八條,連同上述通則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文化暨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朱婉明,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
第二職階管理員吳志成,薪俸41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譚貴林,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許偉昌及胡志偉,薪俸295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及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稽查林永喜,薪俸28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下述員工自下列日期起,轉入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的超額狀況: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06/01/CMIP/2001號所作出之決議:
楊成朔學士,本市政局康樂暨體育組組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其續簽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所作出之批示:
Carmen Maria Chung——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邦迪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5/96。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公佈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起轉為本局人員編制的超額狀況人員名單: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鄺碧芳——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 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譚振傑及黃永生——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本局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及對外貿易統計處處長之職務,為期兩年,自就職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160:程嬋瑰、葉細根、黎意珍及官治波,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歐少華、陳秀芳及呂鶴群;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譚紹安、毛紹友、楊水嬌、歐陽惠芳及莫永秀;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一日、十一日、十四日、五日、十五日、十五日、二十三日及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60:黃漢華、譚俊偉及梁景華,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二日及十四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50:鄭威全及李淑賢,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及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40:陸超倫,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吳惠珊學士,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起在本監獄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梁榮仔及麥炳安,本監獄總警司,屬定期委任——根據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二及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上述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及二月二日起具追溯效力。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監獄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本局代局長的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按下指期間獲續期:
鄭志強、蔡紅及陳敏,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約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劉懷烈,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約至三月三十日止;陳剛,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約至四月三十日止;李超亮,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續約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及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鮑兆富——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041。
張婉瑩——應其要求,取消第M-00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秀琼——應其要求,暫停第E-067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一年。
程正旭——應其要求,暫停第M-084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Manuel Maria Dias Azedo第M-083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Eugénia Florinda Leão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古月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陳瑞光,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且已由其本人擔任之空缺。
高耀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任副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條以及刊登在本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傅麗明副學士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260,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盧愛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20。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仲茵,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三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上述同一職位。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本局海事部副主管林振球,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事職程第一職階海事部主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本局濬河部副主管陳偉賢,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主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連同根據經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六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人員編制二等高級技術員溫美蓮學士及李玉嬋學士,分別為本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及貸款組組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因本會文誤,刊登於八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第34/2000期及第47/2000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現更正如下: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零年度澳門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批示核准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確認: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零年度澳門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七日批示核准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確認: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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