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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容海翔(警員編號194921),自一九九二年起加入警隊以來,先後在治安警察局的特警隊、交通廳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任職,其人向來工作認真,嚴以律己,是一名出色的警員。任職期間,他盡忠職務,工作嚴謹,熱忱進取,表現出優秀的專業能力。其高度的責任感、出色的工作表現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得到了本人的信任和讚賞。

為此,本人特公開嘉獎警員容海翔,以資鼓勵。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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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