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之特許合同第十四條(b)項,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 工程師為政府駐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執行上述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 9,200.00元。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一)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a)及b)項規定,分別代表統計暨普查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
(二)根據上述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分別代表行政法務、經濟財政、社會文化、保安及運輸工務等職權範疇之代表:
(三)根據上述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 e)項規定,代表下列團體:
(四) 根據上述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委任澳門大學之代表梁成安。
二、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委任杜結蘭為統計諮詢委員會秘書。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