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六、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茲公布按照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法務局局長的批示,委任澳門第二公證署公共公證員代替私人公證員Nuno Mata(其准照自上述法規生效日起中止)。
代任的公證員只可在其公證署內,作出因其性質或因法律效力而由被代任的公證員作出的所有行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報考人: 分
歐陽瑜 8.37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代廳長 伍志明
候補委員:處長 羅金碧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 岑志星
承包二零零一年承包松山纜車管理、維修、保養、清潔及保安服務之第一/行政暨財務部/二零零一號公開競投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市政執委會決議,有關「承包松山纜車管理、維修、保養、清潔及保安服務」之公開競投現已開始。
承投章程及承投責任書可於辦公時間在位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之臨時澳門市政局大堂地下文書及檔案科索閱。
競投人士應向臨時澳門市政局出納科繳交澳門幣玖萬圓作臨時保證金。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註明為臨時澳門市政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交到臨時澳門市政局出納科。
臨時澳門市政局將集中公開競投人士於夜呣斜路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之臨時澳門市政局培訓處進行一個解釋會,時間為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
標書應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臨時澳門市政局文書及檔案科。
公開競投將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夜呣斜路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之臨時澳門市政局培訓處舉行。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露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暨就業局行政暨財政 B,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十三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茲通知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及符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對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零年第一季至第三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張國華
事由:保險公司之稽查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第十五條第三款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零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保險中介人年註冊費
根據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中第十三條第二款關於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活動之保險中介人須繳交的年度註冊費,現就二零零零年之費率作出規定:
一、就二零零零年度之註冊費,茲定出介乎最低MOP 715.00至最高MOP 1,595.00各別不同之費率,可參考如下附表:
類別 註冊費
保險代理人及推銷員(個人)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715.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880.00
保險代理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之團體)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880.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990.00
保險代理人(總辦事處設於外地之團體)
(1)在澳門設有本身辦事處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990.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1,155.00
(2)在澳門只有代辦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1,155.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1,265.00
保險經紀人(開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1,155.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1,265.00
保險經紀人(外地公司)
(1)在澳門設有本身辦事處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 1,265.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1,375.00
(2)在澳門只有代辦
(i)年度佣金收入少於或等於澳門幣壹仟圓$ 1,375.00
(ii)年度佣金收入多於壹仟圓$ 1,595.00
二、倘保險中介人在二零零零年中內開業,中介人得按前述該條例中第四款所述根據由其從事業務之相關月份相應繳交該項註冊費用,但金額最低不少於澳門幣貳佰圓。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 鴭珚g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
委員: 潘志輝
事由:2001年至2003年三年間就各類保險中介人年度佣金收入之中位數
茲根據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保險中介人規章)中第三十九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及於十月二十四日對此相應修定之第51/94/M號法令中第一條規定所述,訂定了關於取消保險中介人註冊之一般原因為『倘於連續三年內各保險中介人之年度佣金收入未能分別達到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就相關翌年度之年度佣金收入中位數者』。
行政委員會為執行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所述,茲訂定以下適用於2001年至2003年三年間各類保險中介人年度佣金收入之中位數:
中介人類別 2001年至2003年度中位數
保險推銷員 MOP 1,800.00
保險代理人 MOP 9,000.00
保險經紀人 MOP 18,150.00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
委員: 潘志輝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Luís Manuel Bastos Quintaneiro
António Ho
Rufino Ramos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位於兵營斜巷本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一等技術輔導員 葉秀娟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形式之一般晉升方式開考,取錄為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第一職階副督察一缺,茲通知唯一准考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以及執行該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及第四款的共同規定,現通知紀律程序之嫌疑人澳門監獄頭等獄警Lao Wai San,已透過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其被裁定撤職處分。
並通知其可在法定期限內對裁定提起上訴。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預審員 聶華英
本人行使七月三日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責,並根據公布在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三月一日第32/2000號批示,訂定:
1.把下列權限授予澳門監獄副獄長呂錦雲學士:
1.1.就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方面,負責領導及協調行政暨財政處;
1.2.就假期、缺勤及特別假期方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有關本人的權限;
1.3.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批准專業培訓活動的擔任工作。
2.把下列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副獄長呂錦雲學士:
2.1.經審查有關法理前提,批准臨時委任、續任、轉臨時委任為確定委任;
2.2.批准人員職程的晉階;
2.3.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訂所有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
2.4.按現行法例規定,給予特別假及短期無薪假。如放棄特別假時發給有關補償,亦決定年假之累積;
2.5.批准提供超時或輪值工作,但須按法例規定之限度;
2.6.批准發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合同執行的文件;
2.7.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除非法例有特別規定。
3.對於現授予和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4.對於因運用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出必要訴願。
5.根據現時授予和轉授之權限,副獄長呂錦雲學士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經保安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1.鑑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以及公布在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三月一日第32/2000號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把本身及轉授的權限授予並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妙玲學士或當其不在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以便:
a)簽署澳門監獄之服務時間計算與結算書;
b)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c)批准人員、物資及設備、動產及車輛之保險;
d)簽署澳門監獄人員衛生護理證。
2.對於現授予和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3.對於因運用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出必要訴願。
4.根據現時授予和轉授之權限,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妙玲學士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經保安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而進行骨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劉懷烈醫生 18.0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住院服務技術員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Teresa Simões Lapas Basto
第一委員:Ilda Maria Ferreira de Oliveira
第二委員:José Paulo de Carvalho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任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委員: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旅遊活動中心處長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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