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

Angela Wong——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

陳君慧、鄭文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兩人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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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鑑於刊登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將權限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學士的第124/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中文譯本有不正確之處,因此:

該批示第一款第十二項原文為:“ 決定派員往香港公幹,並按照法例規定,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

應改為:“決定派員往香港及廣東省公幹,並按照法例規定,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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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黃亞鈞博士——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委任為澳門大學副校長,任期由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彥照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盧麗卿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其為本辦公室技術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潘惠賢,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 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二款的規定,以徵用方式擔任為本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之職務,職級為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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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盧貴妹,新聞局人員編制之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三)項和第十八條,並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b)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為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技術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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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陳澤民及歐啟賢,一等文案,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

摘錄自局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楊潤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淑珍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在本局擔任法律技術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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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熟練助理員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及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配合經九月二十五日第51/95/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64/93/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q)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Jane Maria Placé 煽畢鴞X同獲准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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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批准的二零零零年經濟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Beatriz Dias,財政局代表:何浩然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和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科長何麗蓮獲續定期委任,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Cristóvão Maria da Rosa、市政執行委員會辦公室第四職階助理員梁錦強、行政暨財務部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Adriano do Espírito Santo及第五職階助理員陸超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60、130、150及140,各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五日、十五日及三十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Tomaz Faustino Niza,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薪俸120點,相當於240點的百分之五十,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交通暨運輸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麥秉賢、徐翰平、鍾寶坤、葉北生、郭德松、張振華、鄭祖來、陳保明、陳蝦、李少和、李偉鴻、梁迪森、吳潤林及鄧執滿,除葉北生、鄭祖來及吳潤林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外,其餘均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梁國強,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70點:黃錦權及劉紅明,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及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陳美大、方展鵬及歐潤嫻,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保暨綠化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António Erasmo Pedro,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20點,相當於24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馮榮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李有根及第五職階助理員周永全,薪俸210、15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十五日及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高志威及羅英明,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鄭康輝及譚汝林,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50點:鄺柏林及梁國平,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黃細錦、布少華、任寶歡及吳石允,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30點;梁惠明,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高炳權及第五職階助理員周見光,薪俸150點及14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倫錦源,薪俸160點,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工人潘新永及廖創業,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張根,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譚金福,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吳桂孚,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何錦波及馮蓮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及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實驗室助理員蕭麗金,薪俸140點,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飲料場所“優閒閣咖啡座”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獲發給第68/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Daniela Dias da Silva。該店位於馬統領圍96號,金來大廈第三座地下J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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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新洲美食”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獲發給第69/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梁翠萍。該店位於蓮莖巷26號A地下,A,B,C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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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多多寶美食菜館”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獲發給第70/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馮紹威。該店位於科英布拉街490號及494號,地下及一樓M,N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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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凱茵閣”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獲發給第71/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吳春菊。該店位於冼星海大馬路,珠江大廈地下及一樓I,J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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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魚湯王緬甸美食(麵家)”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獲發給第75/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李國慶。該店位於嘉路米耶圓形地2號C,地下及閣樓F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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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妙香林素食館棠蘭佳”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獲發給第77/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蔡少蘭。該店位於友誼大馬路747號E,地下F舖。

聲 明

茲聲明,衛生監督部前第五職階助理員曹日光、交通暨運輸部前第五職階熟練工人余葉倫及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前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黃美的合約,已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五日、十二日及十八日撤銷。

茲聲明,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葉金蘭及行政暨財務部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馮景信的合約,將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三十一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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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華運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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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榮添及Carla Maria Leite Dinis,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及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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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代副局長)


水 警 稽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第四款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而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考慮同一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82911陳德愉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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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更 正

因本監獄疏忽,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監獄獄警實習員之散位合同續期之批示摘錄出現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應改為:“…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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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監獄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人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利華行”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編號第070號)予以取消,其經營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街139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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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名稱為“利華行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第129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街139號地下,其第二倉庫位於澳門陳樂巷38-38B號地下,東主是利華行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十月初五街139號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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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

陳稀琳學士,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開始生效。

黃超然工程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八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教育設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生效。

陳幗婷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

林美蓮及胡再興——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屬十級、薪俸點為215點之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庾致遠學士及陳幗婷學士,第一職階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510,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伍曉琦及嚴俊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275,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及二日開始生效;

尉鳳君,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75,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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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區銅清,為本會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Nélida Maria Nunes Gonçalves Miguens工程師,由於合同期滿,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終止其在本會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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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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