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章程第十六條,茲通知 閣下,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早上九時召開股東會常會,地點為:澳門大堂街30號,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所在地。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假若表決法定人數不足,根據本實驗室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所述,不論出席的股東人數及代表股東記名財產,將於一小時後召開第二次股東會。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澳門
主席 林路易
董事 安棟樑
區秉光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t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sob o número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foram alterados os artigos sétimo a décim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referida em epígrafe, os quais passam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本會設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察委員會和上訴委員會。其中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會員大會由創辦人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設一名會長、兩名副會長和一名大會秘書長。在每年七月份定期召開一次,或者在必需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者會員大會會長召開,但至少提前十日通知。
a)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的會務管理(社會、行政、財政及紀律等管理);
b)理事會由最少九名成員,最多二十一名成員組成,設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兩名秘書長、兩名財務及若干名理事,理事會的成員數永遠是單數;
c)理事會下設技術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各個委員會分別由三名成員組成,可以是會員或非會員,成員由理事會任命,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委員;
d)理事會可因應會務發展之需要,在其認為適宜的任何時間再增設多個機構或增加各個委員會的人數,分別專責管理由理事會設定之職務。
(I)監察委員會:
a)監察委員會負責查核本會帳目。
b)監察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一名監事會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委員。
(II)上訴委員會:
a)上訴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委員。
b)賦予上訴委員會權力:
1. 如果比賽者對比賽判決有異議並收到上訴申請,負責最終之判決;
2. 在理事會的要求下,對調查案卷及紀律、處分、提出意見,交給理事會審核及判決;及
3. 撰寫其活動報告,包括判決的意見及作為規範的議決。
私人公證員 馮建業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assete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 O Notário, Fong Kin 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