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有關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審計署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八缺,其應考人評分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1. 碧菁唐 7.600
2.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7.510
3. 吳詠軍 7.400
4. 鄭桂垣 7.235
5. 陳思敏 7.229
6. Susana To 7.115
7. 劉達權 6.945
8. 馮渭球 6.904
9. 陳幗婷 6.861
10. 張嘉玲 6.764
11. 徐錦波 6.638
12. 振樑何 6.603
13. 譚佩雯 6.052
14. 朱奕聰 6.035
15. 黎家豪 5.970
16. 談偉強 5.928
17. 張榮異 5.925
18. 彭倩體 5.925
19. 黃傑榮 5.862
20. 劉宇明 5.845
21. 羅小荷 5.615
22. 彭小燕 5.540
23. 黃偉雄 5.389
24. 侯國賢 5.335
25. 陳紋珠 5.330
26. 章中 5.035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最後評分低於五分者;以及根據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招考公告中第六項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低於六十五分者,而被淘汰的應考人總數:二百六十五人(265)。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被取消資格的應考人:

——因缺席知識考試:一百三十九人(139);

——因缺席專業面試:三人(3)。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評分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審計長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審計師 梁紅虹

正選委員:局長 高展鵬

高級審計師 劉偉明

公 告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於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之訴訟程序 編號CFI-001-00-2號 第二庭

聲請人:李旋超(Lei Sun Chio)

破產人:英皇汽車有限公司(Sociedade Comercial de Automóveis King's, Limitada)。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總部設於澳門馬德里街珠江大廈地下M座的英皇汽車有限公司,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周艷平

助理書記 蘇約翰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得分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澤民 7.56
2. 歐啟賢 7.5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委員:張詠如

黃昌齡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兩缺,茲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為行政暨公職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通 告

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一年度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告 示

仰眾知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會議上決議取消大炮台圍,該圍載於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502號。

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俾眾知悉。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

仰眾知悉,臨時澳門市政局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通過對位於前殷豐素王巷的樓宇門牌重新作如下分配:

a)殷豐素王巷12號和殷豐素王大馬路3號和5號門牌之樓宇,屬大堂區,在澳門物業登記局房屋登記編號為B-42冊第198頁第20051 號,分別改為殷豐素王前地117,125和137號;

b)殷豐素王巷14號門牌之樓宇,屬大堂區,在澳門物業登記局房屋登記編號為B-42冊第198背頁第20052號,改為殷豐素王前地111號;

c)殷豐素王巷16號門牌之樓宇,屬大堂區,在澳門物業登記局房屋登記編號為B-42冊第199頁第20053號,改為殷豐素王前地97號。

本告示連同葡文譯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俾眾知悉。

本告示自公佈之日六十天後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將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林美美副局長


衛 生 局

通 告

由於文誤,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5919頁之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資助的名單,需作如下更正:

原文:“…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應為:“…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茲通知經已下落不明之公務員Henrique José  de Aguiar Fonte Levy,由於現正對其提起紀律程序,上述公務員須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到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人事處報到,以便作出聲明,此乃根據上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為之。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位於新口岸新安花園87-U的文化局總部內,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七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二缺。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余慧清 7.97

(經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委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ma António Lourenço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張玉貞

通 告

第20/DIR/2000號批示

根據公布於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六月七日第3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及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五條一款b)項之規定,本人決定:

1.將下列本人之權限授予本局代副局長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白文浩)學士:

1)協調發出執照暨稽查廳及行政暨財政處之工作;

2)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該等部門正常和有效運作之措施;

3)按照活動大綱及上級指示,行使獲授予或轉授予之權力,作出決定解決與該等部門有關事宜;

4)匯報關於該等部門的需上級批示的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之決定提供意見;

5)確認該等部門人員之工作評核;

6)簽署所有與該等部門有關之文書;

7)根據相關之年假表批准年假及應工作人員請求批准年假之提前或延遲享受以及該等部門人員之缺勤理由;

8)對該等部門人員彈性上班時間規章之實施作出管理;

9)批准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指之場所牌照申請,但以權限屬旅遊局為限;

10)簽署旅遊局發牌工作範圍內關於場所之牌照;

11)對按照法律須有旅遊局參與之場所裝修工程准照及機車輛免稅申請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意見;

12)對按照法律須有旅遊局參與之場所改動申請作出決定;

13)批准牌照加注附註;

14)對制裁措施作出決定。

2.轉授權限予本局代副局長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白文浩)學士,以便作出第3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3)、4)、8)至19)、21)及23)項所指之行為。

3.追認本局代副局長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時所作之所有行為。

4.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5.透過經本人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批示,現授予或轉授予之權限可轉授予主管人員。

6.廢止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九月十五日第12/DIR/2000號批示。

7.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四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大 學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第UMB32/954/2000號決議摘錄摘錄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次常務會議

鑑於有需要將決定權力分散,以確保更迅速地作出有關的工作決定;

考慮到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大學各部門主管在職能上係隸屬管理委員會及五十九條規定圖書館的職責,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條的規定;

1.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賦予的權力,授權圖書館館長Charles C. Yen碩士執行下列工作:

a)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卷宗所需的本地公函及文件;

b)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解釋員工的缺勤;

c)批准轄下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d)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核准轄下員工在本澳及香港接受涉及支付費用及津貼的專業培訓;

e)批准簽發有關轄下員工存檔資料的證明書,但機密資料除外;

f)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屬圖書館範圍的工程、服務及購置財物所需的費用,上限至MOP$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如屬免除招標、書面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核實所批准費用的合法性;

g)批准圖書館購置圖書,每次最高金額為MOP$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

2.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3.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管理委員會:

校長:姚偉彬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代副校長:Liu Bolong

行政總監:黎日隆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中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世興 8.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委員:廳長 譚光民

處長 陳漢平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程中的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馮榮安 8.09
2. 韋岳松 7.3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譚光民

委員:處長 陳漢平

處長 黃世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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