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00

刊登日期:

2000.10.25

版數:

5872

  • 委任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一名政府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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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博彩 -
  •  
    私營機構 :
  •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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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之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學士為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為期兩年,由本批示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職務報酬為每月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正(6,600.00)。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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