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的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通 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改穿冬季制服。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以下空缺,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七缺。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公 告

為臨時海島市政局之設施於二零零一年度 提供保安服務之公開招標

關於“為臨時海島市政局(以下簡稱C.M.I.P.)之設施於二零零一年度(甚或可能延長一年)提供保安服務”之事宜,茲公布如下:根據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第214/40/CMIP/2000號市政決議,現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五日內就上述事宜進行公開招標。有意者可在招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臨時海島市政局大樓之文書暨檔案組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為參與投標,投標人須提交臨時擔保澳門幣伍萬仟圓整(MOP$53,000.00),該項擔保須以現金存入臨時海島市政局大樓出納組或以向臨時海島市政局作出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是項銀行擔保亦須遞往上述出納組。

投標書須於辦公時間內遞往文書暨檔案組,截標日期為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而開標則訂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十時正於氹仔地堡街322號喜來登廣場三字樓會議室舉行。

特此公告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詹少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廳長 劉玉葉

廳長 容光亮

公 告

茲特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十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確定名單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廈正門及14樓。有關招考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Luís Manuel Bastos Quintaneiro
António Ho
Rufino Ramos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三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中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會計學士學位、財務學士學位、經濟學士學位或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主修電腦資訊除外)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人力資源暨財產廳人力資源處。

4.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需具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三、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之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該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確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條件。

7.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經十二月十六日第67/96/M號法令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V.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組織法:

a)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一月三十日第2/95/M號法令;

b)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修改之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

c)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d)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

e)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

VI.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財政活動的監督工作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附件三第六條廢止部分條文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

VII.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VIII.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IX.授權或轉授權:

a)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

b)三月一日第30/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c)七月三日第1/DSFSM/2000號批示;

d)七月三日第2/DSFSM/2000號批示。

(2)專業知識:

——會計、財務管理的概念;

——公共會計實務;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專業技術意見書等文件。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 張秀蘭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二等高級技術員 余麗菊

候補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陳曉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偉文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而進行物理治療及康復科專科總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穗濤醫生 17.5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有關於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資助的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申道恕

公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五職等護士監督一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的規定,以考試方式進行有限制性的一般晉升開考。該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特此通告。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贊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局現公佈二零零零年首三季財政贊助表: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旅遊局——代局長 白文浩(代任副局長代行)

通 告

因本局文誤,有關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葡文版第5791頁內,有關晉升開考招考通告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出現不正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Chan Soi Kuong”

更正為:“Chan Soi Kong”。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大學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旅遊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文 化 局

文 化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三季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於文化基金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NU4回旋處及NT2回旋處(路氹連貫公路)間之VU3.3馬路建造工程”
總額承包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

關於“NU4回旋處及NT2回旋處(路氹連貫公路)間之VU3.3馬路建造工程”。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十個月,已包括工程設計中填土固結所需時間。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澳門幣$ 2,000,000.00,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

評核標準:

a)施工方案及建議——12%;

b)建議使用設備及其可用性——5%;

c)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工序的具體程度——4%;

2.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d)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e)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40%;

f)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十個月——3%;

g)付款計劃——5%。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澳門幣三仟元,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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