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及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七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三款規定,Vanda Cristina Sapage da Fonseca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散位合同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許文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科長João Maria de Castro Ribas da Silva在本部門擔任相同職級的職務,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在八月十六日第33/2000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別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皆為唯一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下指職位,以填補八月九日第8/93/M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首席文案胡國燦及二等翻譯員陳慧冰,分別獲委任為本部門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文案及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一等技術輔導員盧愛芬,獲委任為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三等文員Margarida Fátima da Silva,獲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的批示:
劉偉明學士及碧菁唐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以及經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為本署部門第二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為期一年,由就職日起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設立而現時處於空缺之職位。
徐錦波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以及經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為本署部門第二審計局審計師,為期一年,由就職日起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設立而現時處於空缺之職位。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
局長 高展鵬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同時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散位合同,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改為編制外合同,並獲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潘祖溢、郭建文、何健鋒及Victor Chan Koo——前三者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後者為第一職階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上述四人之散位合同均以相同職級獲續期一年,前三者由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後者由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與文——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建恩及梁麗群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振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José Chu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尹厚儀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司法事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José Paulo da Silva Santos Pereira Fernandes,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瑞敬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袁耀威於衛生監督部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薪俸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表三第七職層第一職等的規定,普通考試的第一名及第三名合格應考人陳晚成及區永富,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表三第七職層第一職等的規定,普通考試的第二名合格應考人方錫源,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衛生監督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李永年、郭家榮、梁華傑、梁卓棠及王繼雄,薪俸210點,除最後一位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外,其餘各位均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羅路明、余寶坤、鄺永澤、譚漢榮及謝少華,薪俸160點,第三位及第四位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及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各位均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梁妙平、謝瑞、趙艷香及何玉芬,薪俸130點,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環保暨綠化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羅劉金梅及袁玉燕,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陳惠堅,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10點:鄭國伍,首三位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九月二十九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附於同一法令表三第五職層第二職等的規定,有關考試的唯一合格應考人Lídia Teresa de Oliveira Simõ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Juliana de Almeida,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起獲確定委任擔任上述職務。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發出編號為116/2000/CMIP之准照予飲食場所(粥麵店)“新武二廣福潮粉麵食家(氹仔分店)”,持牌人為呂聯苗,該場所位於氹仔哥英布拉街149號Z地舖。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Micaela Francesca Costa António及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之職務。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聯安運輸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9/96。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b及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康富製衣廠持有人“康澤工商”下列之稅務鼓勵:
a)營業稅之豁免,為期四年;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
b)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四年,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工廠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天澳國際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4/96。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五日及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巧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何浩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副刊)的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開支功能分類9-03-0經濟分類04-04-00-00-04,項目為“經常轉移——外地——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 號法令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確定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下述職務,以填補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所設立的,並經二月十一日第12/91/M號法令附表所替代的人員的職位:
梁文潤及陳玉雪,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Bernardo António、Luís de Oliveira、Eduardo Augusto da Rosa、Fong Kam Pang, aliás Alexandre Fong、Manuel Marques Jacinto、Armando de Magalhães Rosário、José Mário de Pina Martins、Alberto Ferreira Joaquim、Aureano Régis de Carvalho及Telmo Henriques Sequeira,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王定國、高錦福、梁憲佳、李文忠、黃志輝及Choi Lo Keng,第一職階首席督察;
余敬方,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六款a)項的規定,終止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Dinis Pedro Ferrer Soares da Costa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華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 4339-7,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1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多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Akanchha Ghale,Arjun Kumar Shrestha,Ashok Kumar Limbu,Bhabindra Prasad Bura,Bijay Subba,Bir Bahadur Gurung,Dan Bahadur Gharti,Deu Bahadur Gurung,Ganga Bahadur Gurung,Harka Bahadur Pun,Harka Bahadur Rai,Indra Bahadur Gurung,Jit Bahadur Limbu, Kabi Raj Gurung,Kailash Rai (Dewan),Karma Sing Tamang,Khem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Rai, Krishna Kumar Rai,Krishna Prasad Gauchan,Kumar Thapa,Laxmi Prasad Limbu (Yengden),Mahesh Kumar Subba,Mana Prasad Limbu,Medani Limbu,Mim Bahadur Gurung,Mohan Prasad Shrestha,Nanda Bahadur Rai,Nanda Kumar Rai,Nar Bahadur Pun Magar,Naresh Gurung,Niya Jyotee Rai,Om Bahadur Gurung,Om Bahadur Roka,Om Raj Dura,Padam Bahadur Tamang, Pradip Kumar Kerung,Purna Prasad Bokhim Limbu,Rai Tanka Ram,Ram Bahadur Gurung,Ram Kumar Rai,Santosh Kumar Limbu,Sarbajit Gurung,Sher Bahadur Limbu,Sir Bahadur Rana,Surya Bahadur Gurung,Tek Bahadur Gurung,Umesh Gurung,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有權利收取薪俸點160的工資,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生效期追溯自二零零零年三月四日。
按照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麗芬的編制外合同獲修改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美英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監獄獄長 李錦昌
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
Maria Mavilde Moreira學士,本局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現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並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Erwin Veto Peralta及 Nora Musa Dela Rosa,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紅光——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383。
———
李權——應其要求,暫停第C-0374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和興”中藥房從事藥物活動,牌照編號第143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涌河新街38號,海濱花園第十三座地下F舖連閣仔,東主梁惠余,居住於澳門青洲大馬路501號美居廣場新勝閣20樓L座。
———
按照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北基、黃永雄——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C-0384、C-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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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秋平——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386。
———
按照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洪沛森——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387。
———
楊曼雲——應其要求,取消第E-061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按照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簽署人批示:
陳立群學士,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給予薪俸點440點,職級為五級第二職階中葡中學教師,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其附件二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慧敏學士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之批示摘錄中文本出現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林慧敏”
更正為:“李慧敏”。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及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自鏡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徐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人員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位,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且已由其本人擔任之空缺:
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Paulina Pereira Monteiro、Raquel Xavier Anok、何仲儀、 鄭錦霞、胡潔明及溫美寶,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繪圖員李耀斌,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
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耀斌及Sandra Cristina Sou Veiga,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顧金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 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新口岸公雞酒吧”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獲發准照第422/2000號,持牌人為何玉蓮女士。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Porto Exterior Dom Galo”,位於柏嘉街帝景苑“AL”舖地下。
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於旅遊局
代任副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的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容光耀學士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一職,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零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主席葉炳權代行
因本局疏忽,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505頁,有關下述人員之委任批示有不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中排名第十四名的應考人葉炳聰,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第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四條之規定,賈利安工程師擔任本局局長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應考人Ivone Fátima Guerra和Luís Carlos Souza D'Assumpção Clemente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Cheong Sei Vai又名Cheong Kuan Un,為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主任文案,因自願退休而離職,並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按照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宜婉學士,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為本局處長,為期一年,可續期。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起,以下人員轉為處於本局編制之超額狀況:
姓名 | 被委任之職位 | 原職程 |
陳宜婉 | 處長 | 第一職階首席 高級技術員 |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李雪玲擔任本局科長之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返回其本局之第二職階一等文員原職位。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按照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舉行之本局行政委員會會議第CA-435/2000號所作出之決議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慧珊,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孫建平及羅家頌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275、195點,各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
呂照霆,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點,為期一年;
羅翠嫻、招淑芬、吳玉珍及蔡美蘭,首位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其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蔡麗珠,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階段第三級幼稚園教師,薪俸點為360點,為期七個月;
Arnaldo Kuam Pun Chung,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維修精密儀器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40點,為期一年;
梁家意,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惠明學士,本局人員編制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之規定,連同根據經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第九十三條之規定,應工作之急需,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副局長,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區惠華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Augusto Lei do Rosári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續任在本局執行職務的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本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生效,維持相應薪酬215點。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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