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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DSMG)局長馮瑞權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之立約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小型電腦設備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零年十月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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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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