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行使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對經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事宜,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劉玉葉學士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二、委任岑錦燊碩士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三、監察委員會委員每月有權收取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九十點之報酬。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考慮到,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2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89/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將於本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而有必要對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作出適當調整;
在旅遊局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第2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將由本年十月一日起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代副局長白文浩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蕭愛珊或其合法代任人,
儲備暨會計科科長周凌珊或其合法代任人。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