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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張智明(警員編號309961),一九九六年起在治安警察局的特警隊任職,向來工作認真,嚴以律己,是一名出色的警員。他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能準確無誤地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並因此受到上級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張智明於一九九九年年中開始擔任澳門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保安人員。任職期間,他盡忠職守,工作嚴謹幹練,熱忱進取,妥善及周密地安排了各項保安工作,並表現出優秀的專業能力。其高度的責任感、出色的工作表現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得到了行政長官的信任和讚賞。
為此,本人特公開嘉獎警員張智明,以資鼓勵。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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