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林文傑先生將終止其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行政委員會委員的職務,並基於有需要確保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的人力資源,以利該局更有效地開展各項該機構的職權範圍之工作;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中第一項所述的關於權限授予的規定,並按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中第四條第二款第a)項,第十四條以及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委任盧文輝學士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