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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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考慮到,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 27/SEF/2000 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66/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撥予該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81,583.00元調整至澳門幣97,000.00元;
鑒於由五月十五日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之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因成立和運作而產生的負擔,由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之預算支付;
而有需要調整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97,000.00元調整至澳門幣132,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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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謝友棪學士及Sylvia Isabel Jacques 學士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內擔任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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