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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李麗如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以主客戶的身份與Microsoft Operations Pte. Ltd. 簽訂壹份似特別價格提供財貨和服務的協議書。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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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六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