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之訴訟程序卷宗編號CFI-001-00-4號 第四庭
聲請人:國馳有限公司
破產人:東昇興業有限公司
現公布在上述案卷宗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判決,宣告東昇興業有限公司,總部設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二十五和三十一號及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二百二十七號至二百五十四號,華榕大廈,十一樓G座,現正處於破產狀態,並將債權申報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之《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布日期起計算。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梁祝麗
助理書記 施利華
為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茲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只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律翻譯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特別職程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慧玲 8.2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法律翻譯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高舒婷
委員: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蘆敏
行政暨財政部主管 蘇靜雯
法律翻譯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法律範疇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趙占全 8.22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法律翻譯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 沈振耀
委員:副主任 高舒婷
代副主任 梁葆瑩
本局透過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的佈告欄張貼有關准考人的臨時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代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臨時海島市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別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彥照 87.87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平常會議中第176/3l/CMIP/00號市政會議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慧明
茲公佈,臨時海島市政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為填補本市政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其開考通告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別內,現張貼有關報考人之臨時名單於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臨時海島市政局大樓之大堂內,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慧明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零年八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吳錦松廳長特此通知如下:現有共三萬一千隻鐳射光碟及四百零六個揚聲器存放在水警稽查局總部內,該等貨物是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發現於內港6A2碼頭對開之拋錨區一被棄置之鐵沉箱內。
為此,謹請上述貨物之貨主於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親臨澳門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三字樓經濟活動稽查廳第八隊申認物權。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吳錦松廳長著令通知一無名稱鋸木工場,其東主 Chan Peng Keong先生,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5/045117/8,該場所位於澳門如意巷33號建發新村第三座地下,根據原經濟司代副司長以被授予之權限,於1999年10月25日繕於本廳第1182/98/IAE/SC號卷宗內之批示,茲決定按照1985年11月9日第95/85/M號法令第35條第2款之規定,對該工場處以澳門幣五百圓整之罰款,處罰原因為其在沒有家庭式場所登記證書的情況下開展工作,違反了上述法令第20條之規定;有關人士應於本通知刊登日起計十天期限內到本局提取憑單,自願繳交罰款,或於本通知刊登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同時亦勸告該工場應立即停工,否則將加重刑罰。
有關上述卷宗之行政行為的全文可於辦公時間內到經濟活動稽查廳索取。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楊寶儀
委員:廳長 容光亮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何燕梅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汝民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五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國宏
委員:科長 José Poupinho Chan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及第六條第一、二及四款的規定;
鑒於有必要簡化財政局的行政程序和手續;
基於簡化的目的,上指法規第四條授予本人之部份權限作出轉授;
現決定如下:
一、公共會計廳(DCP)、研究暨財政策劃廳(DEPF)、納入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DAIJ)之公共財政稽核處(DIFP)、納入公物管理廳(DGP)之特許及批給事務處、公證處(NOT)及法律輔助中心(NAJ),以上部門均直接向局長負責以執行其活動;
二、授予副局長何浩然學士以下財政局組織附屬單位的領導、協調及監督權限:
a)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但按照上款規定,不包括公共財政稽核處;
b)資訊系統廳;
c)財稅廳。
三、授予副局長楊寶儀學士以下財政局組織附屬單位的領導、協調及監督權限:
a)公物管理廳,但按照本批示第一款規定,不包括特許及批給事務處;
b)行政暨財政處。
四、授予各廳長或同職權據位人,行政暨財政處(DAF)處長、公證處(NOT)處長及法律輔助中心(NAJ)協調員之權限如下:
a)簽署呈達上級批示的公函,以及簽署有關需發送公文的傳遞文件;
b)批閱部門運作之物資申報;
c)批准放假之申請。
五、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在本批示中規定的授予權限僅由代任人行使。
六、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a)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
b)立法會;
c)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d)廉政公署;
e)審計署;
f)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實體。
七、行使本批示中規定的轉授權限,其具體行為包括訴願。
八、該等轉授權限不得妨礙相關的收回權限及監督權限。
九、本批示廢止:
a)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政府公報》的七月十九日第24/DIR/99號批示;
b)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政府公報》的七月十九日第21/DIR/99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六月二十八日第7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第二點所賦予之職權;
決定如下:
1.將以下權限轉授予本局副局長何浩然學士:
1.1.根據房屋稅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許可財稅廳廳長建議對市區房屋所進行之估價,以及許可納稅人根據同一章程第三十四條規定所申請之特別估價;
1.2.許可納稅人根據職業稅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對就源扣繳的選擇制度作出抉擇;
1.3.審議及決定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四條規定之豁免申請;
1.4.許可退還根據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關於稅捐方面之撤銷款項;
1.5.審議及決定印花稅總表第九條a)項及b)項所述之豁免申請;
1.6. 簽署呈達上級批示的公函,以及簽署有關發送公文的傳遞文件,但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不包括在內: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及終審法院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及在財政局職責範圍內送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實體。
2.本批示所轉授之權限,得按照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之規定再作轉授。
3.對於現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4.何浩然學士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5.廢止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政府公報》第二組的七月十九日第22/DIR/99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六月二十八日第7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第二點所賦予之職權;
決定如下:
1.將以下權限轉授予本局副局長楊寶儀學士:
1.1.簽署任用書;
1.2.根據現行法例,給予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准許因個人原因或基於工作需要之年假累積;
1.3.經審查有關法理前提後,准許續任,轉臨時委任為確定委任,以及可作證明的定期委任;
1.4.准許人員職程內職階之轉入;
1.5.根據法例的規定,准許免職及解除合同;
1.6.以本地區名義簽訂所有編制外和散位的合同;
1.7.簽署財政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
1.8.准許該機關之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澳門衛生局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1.9.准許發還不合適之文件,旨在保障與本地區訂定的合同的承諾或履行;以及准許發還由其協調的轄下部門的文件;
1.10.准許人員、物品與設備、不動產與車輛投保;
1.11.許可作出載於預算開支表章節九和十二關於財政局的工程及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二十萬元為限,倘獲豁免招標,該金額的數值減半,而載於同一章內勞務取得的金額為最高澳門幣十萬元;
1.12.除了上款所指的開支,准許固定的負擔開支,如設施和動產租賃開支,支付水電費、清潔費、樓宇共同管理費或其他有關同樣性質的開支;
1.13.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1.14.准許宿舍分配,尤其是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物業之房屋;
1.15.准許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方面之租賃合同之管理、續期、更新和終止;
1.16.應利害關係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之轉讓價格之繳付方式或預付之申請作出決定;
1.17.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之房屋之停車位分配作出決定;
1.18.准許退還保証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存款或以現金開支之保証金,如適用法例有所規定者,在其協調下的組織附屬單位之權限為之;
1.19.准許政府車輛及電單車燃油之年限額撥款,並且核准報銷,凡視為無用之車輛,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或作耐用資產銷毀;
1.20.確認財政局公開競投的判給卷宗;
1.21.根據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政府公報》第五十期之十二月六日第255/85號批示第六款規定,為澳門地區接受私人贈與之土地;
1.22. 准許簽發存檔於財政局的文件證明,但法例由特別規定除外;
1.23. 簽署呈達上級批示的公函,以及簽署有關發送公文的傳遞文件,但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不包括在內: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及終審法院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及在財政局職責範圍內送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實體。
2.本批示所轉授之權限,得按照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之規定再作轉授。
3.對於現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4.楊寶儀學士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5.廢止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政府公報》第二組的七月十九日第23/DIR/99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六月二十八日第7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第二點所賦予之職權;
決定如下:
1.將以下權限轉授予公共會計廳廳長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學士:
1.1.准許載於預算內之撥款帳目應付開支之程序和結算,但需根據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十八條和十九條規定,證實為合法、有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准許;
1.2.得對機票、搬運行李、預支薪俸、年資獎金和其他法律規定津貼等申請作出決定;
1.3.批准涉及3/RF(OT)式及M/11式之司庫活動賬目運作;
1.4.准許不應收取之報酬和補助分期退回;
1.5.准許重新發出無按時遞交代理銀行之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前財政年度;
1.6.准許不應扣除之退回;
1.7.准許透過現行預算之適當撥款,將薪俸扣除轉往受惠實體;
1.8.根據有關法律之規定批准支付歷年負擔,而該負擔應以 正執行之預算內為此目的而登錄之撥款支付。
2.本批示所轉授之權限,得按照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 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再作轉授。
3.對於現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察權。
4.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學士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5.廢止刊登於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政府公報》的七月一日第011/DIR/98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九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熾明
委員:何志良
吳保民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 ,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 、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狄比道
委員:秦炳強
何志良
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António dos Santos Ramos
Luís Manuel Bastos Quintaneiro
António Ho
茲公佈將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為取得“澳門保安部隊工作用車輛及相關設備”之公開競投的開標事宜。
標書須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
競投者除須遞交《承投規則》 狻w之文件外,尚須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陸萬圓正(MOP$260,000.00)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處。
《承投規則》可於每日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內參閱或購買。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社會工作領域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仲蘭 7.9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工作部主任 麥偉超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一等技術員 Bernardino Paulo Azedo Lei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公布第5/P/2000號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內部裝修的公開招標事宜:
有意者可從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索取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以及查詢有關投標詳情。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有關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為投標人作出的解釋會,將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並前往進行工程的地點視察。有意取閱文件者須繳付影印成本費用。
開標將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於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人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為澳門幣柒萬玖仟伍佰肆拾元正(MOP$79,540.00)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通告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作出之批示,公布第4/P/2000號向衛生局化驗室供應試劑公開招標事宜:
有意者可從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索取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以及查詢有關投標詳情。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有關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人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為澳門幣壹拾萬元正(MOP$100,000.00)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通告
二零零零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旅遊局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布有關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耀斌 7.3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委員:宣傳暨製作處處長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
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撥給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公佈在二零零零年第貳季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本學院為填補資訊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夏文迪
委員:陳美霞
羅天蘭
為應有之效力,根據現行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及其以下條文,就有關人員轉入之名單,現公佈及張貼於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並可於辦公時間內查詢。此名單是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六十條的規定,並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維珍妮亞
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之確定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為:馬交石砲台馬路32-36號4字樓。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之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之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所規定,並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兩缺,以審閱文件方法之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字樓。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員四缺的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廳長 譚光民
處長 黃世興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漢平 9.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廳長 譚光民
處長 黃世興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胡柱鵬
委員:廳長 光華郭
處長 列偉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曹春梅 75.3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處長 張東遠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處長 楊淑華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透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四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4樓,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期限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