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贊助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盧德奇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的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司法事務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有關透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現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司法事務局內,而其開考通告之公告則已公布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司法事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志文 8.656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戴建業
委員:陳錦燕
馮潤良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梓枰 8.8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吳錦松
委員: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Feliciano Pedro Dias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委員:Manuel José Lao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春梅 8.663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棕偉
委員:Venâncio António Velez da Rosa Xavier
伍珍華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Jaime Xavier Pereira 8.475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子慧
委員:鄭曉敏
Venâncio António Velez da Rosa Xavier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麥偉棟
委員: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萬燕梅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溫瑞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蕭燕玲
委員:處長 張子健
處長 朱國宏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蕭燕玲
委員:處長 張子健
處長 朱國宏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賜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蕭燕玲
委員:處長 張子健
處長 朱國宏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Maria João Drummond;
吳兆林。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莊綺雯
委員:處長 盧柏深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茲公佈將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為取得“防彈背心”之公開競投的開標事宜。
標書須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
競投者除須遞交《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尚須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肆仟圓正(MOP$24,000.00)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處。
《承投規則》可於每日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內參閱或購買。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電訊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茲通知有關應考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便查詢。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黃少澤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隸屬化驗室範疇藥物技術員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試及有條件方式進行之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布唯一合格應考人的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筱明或Cheang Kin Meng 7.50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
委員:特級技術員 陳志成
特級技術員 彭長蓬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隸屬化驗室範疇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十一缺,已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通告,現公布應考人之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0至10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第一正選委員:醫院主治醫生 官建泳
第二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António Joaquim Noronha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院主治醫生,已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開考之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蔡琳玉醫生的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蔡琳玉 9.0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ino Pinto Marques醫生
委員:李錦聰醫生
Fernando Cardoso Gomes醫生
按照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而進行之胸肺科專科最後考試之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布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任立峰醫生 17.7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有關於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資助的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瞿國英
衛生局醫院醫生職程普通外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資格之開考通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第7804及7805頁內刊登。現遵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布,報考人之考試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人事處。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醫院主任醫生 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
委員:普通外科醫院主任醫生 António Luazes da Silva Martins
普通外科醫院主任醫生 João Manuel Barata Frexes
按照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布透過一般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醫院主治醫生空缺如下:
a)頜面外科範圍——壹缺;
b)眼科範圍——壹缺。
1.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遵照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報考表格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規定,凡具上述專業範圍專科資格之醫生,均可報考第一職階第一職等醫院主治醫生之職位。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報考表格(印務局專印),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之正常辦公時間內交往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文書科:
3.1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需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履歷(四份)。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需資格之文件或證明文件;
c)由人事處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有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及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工作評核;
d)履歷(四份)。
如報考人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及b)項所指的文件,則豁免遞交這些文件,但必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職務性質
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如下:
a)擔任醫療職務及從事專科醫療工作;
b)被委任時負責醫療部門;
c)在實習醫生培訓方面提供協助;
d)被委任時參加內外科急診小組;
e)協助及參加學術研究計劃;
f)被委任時參加考核典試委員會;
g)被委任時擔任有關專業範疇負責人之職務,及在有關職務擔任人職位出缺,該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擔任該等職務。
5.薪俸
第一職階第一職等醫院主治醫生之薪俸點為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附件四表二所載的五百八十點。
6.甄選方法
甄選方法為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第三及第四款所適用之條文,以文件審閱方式開考,包括對履歷進行審查及答辯。
7.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頜面外科範圍
主席:醫院主任醫生 Joaquim Augusto Lopes Pinheiro
正選委員:醫院主任醫生 João José Arrobas Cardoso das Neves
醫院主治醫生 陳明淵
候補委員:醫院主治醫生 吳曉林
專科醫生 周蘇
眼科範圍
主席:醫院主治醫生 Luís Filipe Macedo Almeida
正選委員:專科醫生 張朝然
專科醫生 茅林瑜
候補委員:醫院主治醫生 程正旭
醫院主治醫生 文旭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公布第3/P/2000號仁伯爵綜合醫院消化系統內窺鏡檢查科內部裝修的公開招標事宜:
有意者可從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索取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以及查詢有關投標詳情。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有關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為投標人作出的解釋會,將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早上十時正於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並前往進行工程的地點視察。有意取閱文件者須繳付影印成本費用。
開標將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於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人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為澳門幣伍萬叁仟伍佰元正(MOP53,500.00)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通告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本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陳思偉及Shum Man Kwan醫生投考麻醉科醫生總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麻醉科醫院主任醫生 Maria Mavilde Moreira醫生
正選委員:麻醉科醫院主治醫生 梁暉醫生
麻醉科醫院主治醫生 鄺建基醫生
候補委員:麻醉科醫院主治醫生 林淑玲醫生
麻醉科醫院主治醫生 李紅冰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十五及十六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本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馮少明醫生投考血液科/血液免疫治療科醫生總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血液科醫院主任醫生 David Tavares Lopes醫生
正選委員:血液科醫院主治醫生 陳迺志醫生
血液/血液免疫治療科醫院主治醫生 許萍醫生
候補委員:血液/血液免疫治療科醫院主治醫生 翁家紅醫生
內科醫院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二十九及三十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本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甄立雄醫生投考泌尿科醫生總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 何舜發醫生
委員:泌尿科醫院主治醫生 潘偉洪醫生
泌尿科醫院主任醫生 Vitalino Rosado de Carvalho
醫生
候補委員:泌尿科專科醫生 孫劍良醫生
腎科醫院主治醫生 郭婉儀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十二及十四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陸美嬋醫生投考眼科醫生最後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眼科主任醫生 Luís Filipe Macedo de Almeida醫生
正選委員:眼科專科醫生 張朝然醫生
眼科專科醫生 茅林瑜醫生
候補委員:眼科醫院主治醫生 文旭醫生
眼科醫院主治醫生 梁珍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九月六、七及八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正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根據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本人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黃穗濤醫生投考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生總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院主任醫生 Lino Pinto Marques醫生
委員:骨科醫院主任醫生 李錦聰醫生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院主治醫生Fernando Cardoso Gomes醫生
候補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醫院主治醫生 蔡琳玉醫生
骨科醫院主任醫生 João José Arrobas Cardoso das Neves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二十八及二十九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經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公告,現刊登被接納之唯一准考人之評核成績表:
合格應考人: 分
Lun Kuong Lei 7.86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陳露
委員: 旅遊活動中心處長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產品暨特別計劃廳廳長 Licénio Luís Martins da Cunha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委員: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愛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一缺, 經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委員:代副局長 Rodolfo Manuel Baptista Faustino
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文綺華
委員: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旅遊活動中心處處長 馬丁雄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文綺華
委員:旅遊活動中心處處長 馬丁雄
大賽車博物館館長 陳偉翔
旅遊局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之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三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任廳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為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旅遊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以下實位人員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旅遊局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霍天樂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二季獲津貼的名單: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王增揚
透過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的通告,以普通入職考試方式招考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十五缺。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及格應考人: 分
被淘汰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 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26名
b)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27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刊登日起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區志強
正選委員:曾慶遠
候補委員:Lai Suzanne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以下人員編制之空缺:
有關上述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關於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二十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其臨時名單公告已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刊登於第二十七期第二組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於當天張貼在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辦事處告示板以供查閱。臨時名單公布後,經典試委員會覆核,重新審定臨時名單中有六位被淘汰之投考人具備開考要求之教育範疇學士學位,現更正其中三位投考人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吳家倫及王國輝為准考人,另外三位投考人馮官明(欠交公職記錄),馮官平(欠交公職記錄及個人履歷)及麥炳耀(欠交公職記錄)為有條件限制之報考人,上述三位有條件限制之報考人應自本更正聲明公布日起計十天內補交所欠缺之文件。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葉炳權
正選委員:廳長 區志強
廳長 黃艷梅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二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蕭威利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大學公佈二零零零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行政總監 吳樣儂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四缺的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普通限制性晉升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為:馬交石砲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4字樓。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普通限制性晉升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為:馬交石砲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4字樓。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的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法律範疇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缺。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報考條件
2.1.投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有關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及具有以下學歷的人士,不論與公職有否聯繫,均可投考:
a)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所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
b)於本地區以外取得的與a)項所述者屬同一法系的法律學士學位;
c)於本地區以外取得的與a)項所述者屬不同法系的法律學 士學位,並具澳門法律補充課程。
2.2.應遞交的文件
2.2.1.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及
c)履歷。
2.2.2.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 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及
d)履歷。
2.3.報考人如屬港務局人員,倘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時,得豁免遞交2.2.2.中的a)、b)和c)項中所述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格上作聲明。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報名表格(需於印務局購買),並遞交至媽閣斜巷港務局(水師廠)文書處理暨檔案科。
4.職能性質
高級技術員負責以自主及盡責的態度擔任一般或專門法律範疇的諮詢職能、調查、研究、構思及修改科學——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鑑於需向上級決策提出諮詢意見,因此,需要有學士程度的專門知識及基本培訓。
5.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6.甄選方法
6.1.甄選是通過三個小時的知識考試(筆試),履歷分析及專業面試來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筆試——50%;
第二階段:a)履歷評估——20%;
b)專業面試——30%。
6.2.筆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至少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考試大綱
考試範圍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經12月28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b)12月21日第85/89/M號法令;
c)12月21日第86/89/M號法令。
3. 10月11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4.工程開支,財產及勞務取得制度
a)經5月15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12月15日第122/84/M號法令;
b)7月6日第63/85/M號法令。
5. 9月27日第53/93/M號法令核准的《部門財政制度及自治基金》
6. 11月29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
7. 11月15日第82/99/M號法令核准的《遊艇航行規章》
8. 12月13日第109/99/M號法令(海商法)
9. 9月30日第58/96/M號法令(船舶分類)
10. 2月3日第4/97/M號法令(船上安全配員)
11. 8月25日第35/97/M號法令(規範在海事管轄範圍內禁止投擲或傾倒有害物質之事宜)
12. 3月22日第12/99/M號法令(海員登記之規範)
13. 4月6日第97/99/M號訓令(規範有關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14. 4月6日第98/99/M號訓令(規範有關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15. 3月29日第14/99/M號法令(有關向船舶提供引航工作之規範)
16. 10月27日第44/97/M號法令核准的《海上無線電通訊規章》
17. 7月18日第64/88/M號法令(澳門國際船舶登記)
18. 經6月12日第171/95/M號訓令修改的10月30日第218/90/M號訓令(內港重整計劃)
19. 11月3日第49/98/M號法令(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規範)
20. 參考文件:7月26日第6/86/M號法律(海岸公有產權)
應考人得使用上述法規作為考試參考。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黃錦輝
正選委員:廳長 李榮勝
行政暨公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張少雄
候補委員:處長 唐玉萍
處長 甄耀平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三個空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tónio Viseu
委員:侯濱
梁嘉靜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資訊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國揚 8.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成員:
主席:陳鴻傑
委員:侯尔濱
古志明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克勁 8.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陳鴻傑
委員:湯仕文
侯尔濱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區少玫 8.3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tónio Viseu
委員:尤淑芬
梁嘉靜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麥炳堅 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林克勁
委員:譚建成
林國揚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五空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鴻傑
委員:林國揚
湯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