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4/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0

刊登日期:

2000.7.26

版數:

4428

  • 委任一名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文化局局長的職務。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SASC/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行使第14/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第二款的規定,任命何麗鑽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文化局局長一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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