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3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0/2000
刊登日期:
2000.7.26
版數:
4422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四日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委任王增揚學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主席,為期一年,自本批示簽署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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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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