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布之目的,茲證明上述名稱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 二零零零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 ”內第一卷第六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1. 名稱:本會名稱為“ 澳門放射醫學會 ”;
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Radiologi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Radiology Association”。
2.宗旨:
(a) 致力發展放射醫學專業,提高服務水平;
(b)保障會員的合理權益;
(c)本會為非牟利專業團體。
3.會址:澳門亞利鴉架街,60號C,宏昌大廈,地下D座。
1.會員資格:
(a)會員:凡於本澳從事醫學影像學工作之醫生及技術員,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獲理事會審批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離澳、移居或退休後,會籍不予保留。
(b)永久會員:凡本會會員具有本澳認可之放射專業證書,或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可自行提出申請;永久會員離澳、移居或退休後,會籍得予保留。
2.永久會員資格評核:
本會會員提出申請成為永久會員,需由理事會委任本會顧問或本會的永久會員進行評審及決議。
3.會員權利:
(a)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
(b)在會員大會上有選舉、投票權及被選舉權;
(c)有提出異議之權利及退出本會的權利。
4.會員義務:
(a)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b)必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c)凡現職本澳會員及永久會員均需交納會費,二年以上不交會費者作自動退會;永久會員離澳、移居或退休後,可免交年費而會籍得予保留。
(d)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e)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活動。
5.處分:
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由理事會討論,輕者警告,重則經會員大會通過,開除會籍。
1.本會的領導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2.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及監事會財政報告。
(b)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都可再次召開會議。
(c)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召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d)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第一副主席及第二副主席),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會員大會可設名譽主席若干名,由應屆理事會邀請,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e)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
(f)理事會、監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g)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需由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半數會員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h)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以出席會員大會之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3.理事會:
(a)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 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b)理事會每屆任期為兩年,屆滿由會員大會投票產生;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c)理事會由七名理事組成: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第一副理事長及第二副理事長);秘書長一人;財政一人;外事一人及總務一人。
(以上職位均由理事會互選產生)
(d)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或由理事會授權者外,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
(e)理事會領導成員的職責:
理事長——對內統籌本會工作,行使會章賦予之一切工作職權;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參與活動。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執行本會工作;在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按序替補,代行其一切職務。
秘書長——負責會議紀錄、處理本會文件及一切往來信件;安排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一切會務工作。
(f)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理事會內提案,須獲一半理事以上的票數,方能通過。
4.監事會:
(a)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三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二人,任期兩年;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
(b)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的工作,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
(c)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5.顧問: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學術顧問及名譽顧問。
1.經費:
(a)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及開展會內學術活動的各種收入。
(b)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c)第一屆領導機構之成員由籌委會議定。(此條只適用於創會使用)
2.會徽:以下為本會會徵。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Taipa, aos vinte e sete de Junho de dois mil. - A Ajudante, (assinatura ilegível).
A seu pedido, a notária privada dra. Irene Patrícia Manhão Basílio foi autorizada pel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 suspender a actividade de notariado privado que vinha exercendo, e passa a ser substituída, para todos os efeitos legais, pelo notário privado dr. Leonel Alberto Alves.
Em face desta substituição, todos os actos notariais outrora praticados pela referida notária encontram-se arquivados no cartório notarial do dr. Leonel Alberto Alves, sito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úmero quinhentos e dezassete, vigésimo andar.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Junho de dois mil. - Irene Patrícia Manhão Basílio.
Leonel Alberto Alves, advogado e notário privado, confirma que passou, nos termos legais, a substituir a notária privada dra. Irene Patrícia Manhão Basílio, podendo entre outras funções, autenticar e confirmar todos os actos notariais da responsabilidade da referida notária.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Junho de dois mil. - Leonel Alberto Alves.
茲定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至417號皇朝廣場四樓F室本公司法人住所舉行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一、對執行委員會提交之一九九九年度報告及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進行審議及表決;
二、選出本公司領導機構成員,任期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三、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秘書 António Manuel da Silva Peralta代行
茲根據法律及章程規定召開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東大會,會議定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在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12樓的公司總址內舉行。
會議議程如下:
一、修訂章程,尤其以使符合新商法典的規定;
二、解任及選任公司機關成員;
三、與公司有關的其他事項。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SEAP - Serviços, Administração e Participações, Limitada 華年達
É convocada, nos termos legais e estatutários, para reunir em sessão extraordinária, no dia vinte de Julho de dois mil, pelas quinze horas, na sede social sita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úmero seiscentos e noventa e três, edifício Tai Wah, décimo segundo andar,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Transportes Aéreos Air Macau, S.A.R.L.",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esignadamente para efeitos de compatibilização com o novo Código Comercial.
2. Exoneração e eleição de membros dos órgãos sociais.
3.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Junho de dois mil.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 SEAP - Serviços, Administração e Participações, Limitada, 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
澳門分行經理
王鏡輝
會計主任
劉妙儀
一九九九年為銀行業經歷了相當艱辛的一年,基於九八年金融風暴後經濟增長緩慢,本行大幅增加撥備,經撥備後,本行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虧損為澳門幣三億九千八百四十六萬零二十六元。
本銀行一九九九年度之業務,承蒙社會各界之愛護,經理部及各部門員工之忠誠服務,本行在此表示衷心 P謝。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澳門分行經理
王鏡輝 謹啟
致 渣打銀行澳門分行首席行政總裁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計渣打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帳項,並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就這些帳項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帳項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帳項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帳項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
一九九九年度本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16,392,314.21。足球彩票公司運作漸上軌道並不斷推出多項新穎投注吸引球迷,使足球彩票業績有理想發展。
在去年球季初,本公司編印「99-00跨世紀英格蘭超級聯賽年鑑」贈閱會員,廣受歡迎。另外,本公司去年多次籌辦足球有獎遊戲以饗球迷,及為客戶提供博彩刺激之餘,亦給予客戶多項附加優惠,例如,推出專為會員而設的「球通卡」,使客戶在享受博彩之餘,可享受過百間港澳商號享用各項飲食、購物及消閒娛樂的優惠。
為配合一日千里的資訊科技,及秉承不斷提昇服務質素的宗旨,本公司已投資開發網上投注,以便業務範圍拓展至全球,進一步方便世界各地客戶投注及吸納更廣泛的客源基礎。
展望將來,將積極拓展不同地區市場,故將不斷推出更多增值服務,如增設更多足球資訊渠道,務求令客戶更滿意,以及為本地區經濟及就業機會貢獻多一份綿力。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於澳門
經理 吳志誠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之賬冊及財務報表經已審核完竣,並已取得一切認為必需之資料及解釋。
本核數師認為該公司之財務報表足以真實而公正地顯示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時之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營業結果。
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於澳門
核數師 林品莊
會計
薛子群
總經理
施子學
本公司一九九九年度賬目已核算完畢,董事暨監事謹呈上該年度業務及財務報告。
業務範圍
本公司於財政年度內經營保險業務。
業績及分配
本公司營運結果列於財務報表一欄中之第二頁至五頁。
經董事會建議並獲監事會同意之利潤分配方案已列於損益表內。
董事及監事
本財政年度內董事為:馮嘉鋈、張志生、譚民權、何厚鏗、陸永根、鄺佩珍、胡智泉代表永亨銀行有限公司、李展鴻、陳健波、馬秀立及施子學。
本財政年度內監事為:何鴻燊、劉漢強及誠興銀行有限公司。
核數師
本公司財務報表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後,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聘期屆滿告退,經監事會建議誠聘復任。
董事長 馮嘉鋈
監事會主席 何鴻燊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 實收資本 | 佔股比例 |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 14,440,000.00 | 36.10%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12,800,000.00 | 32.00% |
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10.00% |
本司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無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董事會
監事會
致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計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就這些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分行經理
Lau Chi Keung, Kenneth
會計主任
Leong Weng Lun
本行為香港道亨銀行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
在經濟持續放緩之環境下,一九九九年為區內銀行經營較欠理想之一年。唯在外圍地區環境逐漸改善及廣大客戶與社會各界之支持下,本行預見來年業績將重拾穩定發展之步伐。
藉此,本行謹對各界人仕之支持表示謝意。
海外信託銀行
澳門分行經理
致 海外信託銀行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海外信託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計海外信託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帳項,並在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就這些帳項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帳項編製的帳項概要與上述帳項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帳項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