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3

  • 調整撥予身份證明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廢止 :
  • 第17/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7/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身份證明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身份證明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221,374.00元調整至澳門幣269,875.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3

    • 調整撥予經濟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13/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經濟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3/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經濟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534,900.00元調整至澳門幣516,066.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4/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4

    • 調整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1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264,667.00元調整至澳門幣290,317.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5/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4

    • 調整撥予行政暨公職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18/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行政暨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8/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暨公職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行政暨公職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832,200.00元調整至澳門幣920,6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6/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5

    • 調整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接不變。
    被廢止 :
  • 第9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調整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
  •  
    相關法規 :
  • 第27/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9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66/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第27/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大型建設協調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81,583.00元調整至澳門幣97,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7/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5

    • 調整撥予財政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30/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第30/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財政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財政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148,000.00元調整至澳門幣150,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6

    • 調整撥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16/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6/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202,261.00元調整至澳門幣275,594.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9/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6

    • 調整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23/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第23/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100,166.00元調整至澳門幣101,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6

    • 調整撥予新聞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2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第86/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撥予新聞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第2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新聞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新聞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363,433.00元調整至澳門幣372,1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7

    • 調整撥予司法警察局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11/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1/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司法警察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司法警察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462,030.00元調整至澳門幣500,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2/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7

    • 調整撥予立法事務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29/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第29/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189,576.00元調整至澳門幣184,076.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8

    • 調整撥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4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一日第4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102,830.00元調整至澳門幣130,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4/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8

    • 調整撥予法律翻譯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總金額,而有關該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則維持不變。
    相關法規 :
  • 第31/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給予法律翻譯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4/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第31/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法律翻譯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l/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法律翻譯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51,200.00元調整至澳門幣67,0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5/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9

    • 將若干權限授予一名學士,以便其作為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被廢止 :
  • 第65/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一名學士,以便其作為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廢止第75/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5/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75/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載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開始,將所需職權授予李祟汾學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身份出席該公司之股東會。

    二、 由李祟汾學士在委任日起至本批示公佈日期之間執行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6/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0

    刊登日期:

    2000.6.21

    版數:

    2769

    • 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被廢止 :
  • 第4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2/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76/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載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徐偉坤先生,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開始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

    二、 由徐偉坤先生在委任日起至本批示公佈日期之間執行的行為均獲追認。

    三、現獲委任人士的職務之報酬由該公司的董事會訂定。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