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0

刊登日期:

2000.5.31

版數:

233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以便其作為執行「政府總部修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工程師或 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 文根建築置業有限公司(Empresa de Construção Civil Man Kan, Limitada)”簽訂“政府總部修繕工程”合約: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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