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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Mega Tecnologia Informática, Limitada公司簽訂維修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訊設備之服務合同。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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