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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一個直屬於行政長官的工作小組,旨在從事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及澳門基金會合併事宜的研究並擬定草案。
二、工作小組由下述人士組成:
- 吳榮恪;
- 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華年達);
- 彭為錦;
- 崔世昌;
- 區宗傑;
- 何浩然;
- 馮文莊;
- 黃顯輝;
- 何美華。
三、工作小組可以請求第一款所指的基金會提供達至目標所必須的資料及文件。
四、工作小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行政長官辦公室提供。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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