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公佈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合格應考人的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Cheong Sio Hong 7.55
2.Lam Weng Tong 6.54
3.Tam Pui Man 6.13
4.Lei Wun Kong 6.03
5.Tam Kin Keong 5.49
6.Che Wai In 5.03

被淘汰的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分之應考人均視被淘汰,共兩名;

b) 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或放棄任何考核之投考人,自動被淘汰,共十四名:

——因缺席知識考試:十一名;

——因放棄知識考試:一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兩名。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天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評審委員會:

主席:局長 李麗如

正選委員: 副局長 José Chu

一等高級技術員 Gastão Humberto Barros Júnior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一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公佈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合格應考人的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張錫聯 6.818
2.何銳志 5.817
3.岑志棠 5.796
4.陳嘉翠 5.792
5.仇惠珊 5.784
6.翁麗珊 5.702
7.林光照 5.624
8.王晶晶 5.607
9.黃艷容 5.558
10.劉全培 5.474
11.周鴻杰 5.470
12.梁詩韻 5.457
13.文麗芳 5.446
14.毛慶鳳 5.398
15.陳淑慧 5.356
16.李宇騰 5.351
17.陳婉清 5.285
18.黃秀娟 5.175
19. Zhu Haiyin 5.154
20.簡競芝 5.111
21.陳元元 5.102
22.蘇健敏 5.052
23.余玉蘭 5.050
24. Sandra Fátima Bento 5,024
25.鄭錦蓮 5.010
合格應考人: 分
26.戴健琴 5.008
27.湛鳳儀 5.007
28.鄺志成 5.004

被淘汰的應考人:

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分之應考人均視被淘汰,共十二名;

b) 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或放棄任何考核之投考人,自動被淘汰,共九十八名:

——因缺席知識考試:八十三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十五名。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天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評審委員會:

主席:處長 譚惠珠

正選委員: 首席高級技術員 杜月明

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彬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四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兩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

根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行政暨公職局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上公布的,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的一般晉升考試,其報考人臨時名單自公告日起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為期十天。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的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行政暨公職局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上公布的,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的一般晉升考試,其報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公布日起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為期十天。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公布以一般開考方式招聘人員,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陳恩龍 6.3

a)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被淘汰之應考人:九名

b)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被淘汰之應考人:

——因缺席知識考試:二十一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錦川

委員:處長 曾祺

代廳長 伍志明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身份證明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日,為身份證明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通告,張貼在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大廈四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鳳娟 8.868
戴健業 8.75
陳子慧 8.73
方偉雄 8.48
劉海豪 8.4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委員:麥偉棟

羅佩基

通告

商標之保護

———

經濟局誠聘法律範疇之高級技術員二名,其條件如下:

一、要求:

本澳永久居民;

中國籍或葡籍;

須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所授予之法律學士學位,或在本地區以外取得之法律學士學位,如屬後者,則須按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規定具有澳門法律補充課程之學歷。

二、優先取錄條件:

諳中、葡雙語;

具專業的工作經驗。

三、待遇:

編制外合同;

薪酬(按現行法規所定的薪俸表430點至650點)視學歷及工作經驗而定;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之福利。

四、甄選方式:

履歷評估及面試 。

五、應徵方式及期限:

應徵者須於本通告公佈日起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將以下文件送交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6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之人事暨總務科:

履歷(應包括預計可上班之日期);

身份證明文件及有效之國籍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有效之學歷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在遞交以上影印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三 十 日 告 示

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吳錦松,著令通知位於澳門黑沙灣大馬路五十二號廣耀工業大廈九樓“萬匯製衣廠有限公司集團”,根據原本司代司長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並繕於違例訴訟程序編號128/99/IAE/DII-4aB內之批示,茲決定對閣下處以澳門幣肆拾貳萬玖仟捌佰零三圓整之罰款,這是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而強制的,其內容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規定,處罰原因為觸犯該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即未能證明載於出口准照編號193508/98出口到美國之750 dúzias de camisolas de tecido de malha de 100% polyester p/senhoras為本地生產,廠方應於本通知日起計十五天期限內到本局提取憑單,自願繳交罰款,或於三十天期限內向澳門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上述處罰批示接受司法上訴。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 吳錦松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四缺;及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通知現在接觸不到的,隸屬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警員編號142951,Leong Su Sam,就起訴他的一宗待決紀律程序,由本通告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內提交其自白書。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白英偉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茲通知有關應考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新翼大樓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便查詢。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通告隸屬澳門消防局目前下落不明的消防員盧比度(Roberto Luís Matos da Luz),編號419 941,就其被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起計三十天內遞交書面辯護。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藥物學範疇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壹缺,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通告,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葉曉玲 7.3

(採用零至十分制)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紹基

第一正選委員:處長 吳心弦

第二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Isabel Alberty Martins

———

現公佈投考有條件限制的,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其招考通告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二組,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技術員職程,管理範疇,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員一缺者的評核結果:

及格投考者: 分

1.梁玉妹 8.3
2.Anabela Luiza do Rosário 7,0
3.梁玉萍 6.5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Hélder Paulo Morais

第一正選委員:處長 蘇健齡

第二正選委員:處長 伍成昌

———

澳門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Lúcia Lourenço 8,54
2.Noémia Lucinda da Luz Leong 8,15
3.杜小意 6.92
4.鄭玉珍 6.82
5.張兆儀 6.75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伍成昌

第一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妙嫦

第二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婉華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公共衛生醫生職程第一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四缺,已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一般開考之通告,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公布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林松醫生 8.3
2.鄧志豪醫生 8.0
(*) 3.陳丹梅醫生 7.4
(*) 4.李兆田醫生 7.4

(*) 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瞿國英

正選委員:Dulce Maia Trindade

湯家耀

通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隸屬化驗室範疇藥物技術員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員一缺,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通告。現遵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公布,報考人之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一樓人事處。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

正選委員:陳志成

彭長蓬

———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萬漢明醫生投考骨科醫生最後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骨科醫院主任醫生 李錦聰醫生

正選委員:骨科醫院主任醫生 João José Arrobas Cardoso das Neves醫生

骨科醫院主治醫生 陳惟蒨醫生

候補委員:骨科醫院主治醫生 達普林醫生

普通外科醫院主治醫生 彭向強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及骨科

日期:二零零零年五月二、三及四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任立峰醫生投考胸肺科醫生最後評核試(第68/92/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胸肺科醫院主任醫生 Isabel Maria Coelho Ribeiro Patrício Mesquita醫生

正選委員:胸肺科醫院主治醫生 Maria Teresa de Jesus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醫生

胸肺科醫院主治醫生 張德洪醫生

候補委員:胸肺科醫院主治醫生 李偉成醫生

胸肺科醫院主治醫生 莫天浩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及胸肺科

日期: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四及五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九一五頁內有關委任內科培訓全部同等學歷評核試之典試委員會,內容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António Maria Azedo Victal醫生——內科醫院主治醫生”

應為:“António Maria Azedo Victal醫生——內科醫院主任醫生”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隸屬化驗室範疇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十一缺,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 般晉升開考通告。現遵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布,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一樓人事處。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第一委員:醫院主治醫生 官建泳醫生

第二委員:首席技術員 António Joaquim Noronha

———

按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韻玲醫生申請胃腸科培訓全部同等學歷評核試(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內科醫院主任醫生 António Maria Azedo Victal醫生

正選委員:胃腸科醫院主任醫生 Luís João Ramos da Costa Moules醫生

胃腸科專科醫生 孫大裕醫生

候補委員:胃腸科專科醫生 鐘良醫生

內科醫院主任醫生 李展潤醫生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五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零年五月八、九及十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

因本局文誤,公佈在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藥物登記技術委員會組成之批示編號第1/SS/2000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黃觀祥,鏡湖醫院藥劑師”

應改為:“黃觀祥,衛生局註冊之藥劑師”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之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九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布有關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朱妙麗Monteiro 8.66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文綺華

委員:宣傳暨製作處處長 馬麗絲

旅遊活動中心處長 馬丁雄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及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缺,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其招考通告已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內。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容光耀

委員:辛志元

何麗貞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政府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以有限期聘任,填補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之一般入職考試之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之應考人: 分

1.戴兆源 6.38
2.耀昌謝 6.25

不合格之應考人:4名

因缺席知識考試及/或專業面試而不被取錄的應考人:4名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確認)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典試委員會:

主席:總務部部長 黎日隆

委員:科技學院客座教授 張麟征

工程及保安組主任 宋傑堯


路 氹 填 海 區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望德聖母南海灣馬路(VU 3.2)建造工程”

總額承包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

關於建造於路氹規劃VU3.2檔案中的“望德聖母南海灣馬路建造工程”及箱涵去收集由“望德聖母南海灣”之集水井而來的雨水及馬路周圍的雨水。

底價:無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十個月,已包括在工程設計中填土固結所需時間。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之人士。

臨時擔保金額:澳門幣 3,000,000.00,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時間:二零零零年五月九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評核準則:

a) 施工方案及建議;

b) 建議使用設備及其可用性;

c) 關於以下的施工進度計劃表:

1. 工序的具體程度;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效率;

d) 投標者之經驗特別指涉及本特別行政區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的工程;

e) 合約的總額和各項單價;

f) 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十個月;

g) 付款計劃。

直至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圖則設計,標書文件(承攬規則及招標方案)和其他補充文件可以在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於辦公時間內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以現金或支票澳門幣 3000.00向有關當局購得複印副本。

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於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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