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A/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0

刊登日期:

2000.3.22

版數:

1006

  • 給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A/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有需要撥給行政長官辦公室澳門幣三百萬元,作為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設立的常備基金的本經濟年度撥款;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撥給澳門幣三百萬元常備基金予行政長官辦公室,由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擔任主席;委員有顧問Brenda Dulce da Cunha e Pires,候補委員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蘇柏圖;以及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Maria Eugénia Fernandes Estorninho(杜珍妮),候補委員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輔導員Ana Seu Ken(陳少娟)。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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