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0

刊登日期:

2000.3.15

版數:

95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一名顧問,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股東大會。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基於股東身份,澳門特別行政區需參與土木工程實驗室、簡稱LECM舉行的股東大會;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本人授予本辦公室顧問李鎮東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舉行之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股東大會。

    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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