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核准之《律師通則》第五條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劉高龍學士為律師業高等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核准之《律師通則》第五條e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Cândida da Silva Antunes Pires學士為律師業高等委員會代任委員。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